日前,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中共钦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周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钦在担任钦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情况;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与其中一女性生育一男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医疗供应商在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结算货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名医疗供应商送给的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中共钦州市纪委、钦州市监委决定给予周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