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烟墩镇烟墩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林朝兴违规办理城镇低保问题。2004年底至2012年10月,林朝兴利用协助烟墩镇政府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便利,违反申报程序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黄某某以及3个子女办理城镇低保。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其妻子黄某某及子女等4人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49807元。2017年11月,林朝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收缴上交国库。
二、钦南区水东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曾庆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2年,康熙岭镇各村委会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工作。时任康熙岭镇人大副主席曾庆凛在分管卫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部分村委会违规使用改厕专项资金,导致出现3个村委会冒领改厕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2017年12月,曾庆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会原妇女主任梁日芬、原团支部书记欧家禧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5月,梁日芬、欧家禧在协助大垌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群众韦某某办理了农村低保,且在历年的复核续保工作中,没有报停韦某某的农村低保补助,导致其违规获得农村低保金10053元。2017年6月,梁日芬、欧家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