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救助站副站长施扬鸿利用工作便利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施扬鸿利用在灵山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协助城镇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便利,以虚增虚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名单、加大医疗救助金额的方式,先后33次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共计35.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等开支。施扬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浦北县平睦镇中心小学教师莫盛群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2011年2月,莫盛群在担任小学代课教师期间,因生活困难获批享受城镇低保待遇。2014年9月,莫盛群考录为公办教师,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工资待遇,但其未主动提出取消低保待遇申请,持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至2017年11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26900元。莫盛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回违规领取的城镇低保金。
三、钦南区康熙岭镇农业站违规套取农业项目经费用于私分和支付餐费问题。2014年9月和12月,钦南区康熙岭镇农业站站长黄艺、副站长兼会计黄碧才和副站长兼出纳杨里臣3人先后2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农业项目经费7600元,用于私分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黄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碧才、杨里臣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