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
一、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有关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冯民、副主任吴春美、符立琨,浦北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邱卫没有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申请材料,违规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此外,冯民在担任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明知修建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不符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要求,指示时任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世钦负责项目编制、申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造成违规使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47.52万元。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春美、符立琨、邱卫、李世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白石水镇卫生院医保科科长朱鹏辉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朱鹏辉作为白石水镇南明村贫困户包某的帮扶联系人,在帮扶工作中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导致填写帮扶手册的务工收入、享受政策等数据出现较大差错;没有及时跟踪包某妻子唐某的身份证办理问题,导致唐某未能及时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朱鹏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那彭镇后立村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9月3日至9月8日,钦南区部署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回头看”及迎检工作。因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工作不严不实,导致钦南区那彭镇后立村出现对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不重视、没有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进行认定等问题,并被自治区通报。钦南区那彭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黄光梁,那彭镇后立村第一书记、钦南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公室主任黄志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彭镇后立村扶贫工作队员、钦南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古南礼在没有按要求驻村工作的情况下虚报差旅费438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四、钦北区大直镇那光村“两委”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那光村党支部书记覃秀君、村委会主任廖锦将、妇女主任苏良慧、文书黄兰海在协助大直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在历年农村低保资格复核续保工作中,未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覃秀君、廖锦将、苏良慧、黄兰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保证扶贫项目和资金真正落到贫困群众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纪律散漫,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以及脱贫成效不精准,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警示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