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周钦(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6820651.82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周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