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施行。这一天,已铭刻在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中。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钦州市深入贯彻实施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2018年,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1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14件,立案1029件,处分953人,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9月19日,钦州市纪委监委举办业务培训班学习监察法
全面学习宣贯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单纯从事教学的普通教师不属于监察对象,但一旦他参与了招生、采购、基建等与公权力有关的事宜,便成为我们的监察对象。”“如果私企老板向公职人员行贿,监委怎么处理?”监察法一出台,钦州市立即举办专题业务研讨班,围绕监察法出台后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详细研读、以案释法、答疑解惑。
监察法实施以来,全市掀起了以多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共开展学习宣传监察法活动1200多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全市各级各部门把监察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和市委党校主体班学习内容,并依托“新时代讲习所”平台,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基层。灵山县依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通过道德讲堂、“微廉课”等载体在农村一线开展学习宣传。钦北区创新形式,监委和企业采用联创共建模式,推动监察法宣传贯彻进企业进项目现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工作中积极发挥带头带动和监督督促作用,坚持线上自学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宣传引导和宣讲研讨相结合、工作实践与自我感悟相结合,通过“每月一讲”培训讲堂、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学习平台,学懂弄通监察法,努力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执纪贯通执法 达到“1+1>2”效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钦州市以监察法为总遵循,先后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为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有效协调、顺畅衔接、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市政法机关制定出台9项法法衔接制度,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相互制衡。去年,司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56件,同比增长22倍,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0件。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经过改革试点,监察对象大幅扩展,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更大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监督新路径,推动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推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区协作模式,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实施“乡镇纪委+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分片协作模式,实现基层监督常态化。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四位一体”同向发力。
2019年1月30日,钦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委纪检监察组在广西国营丽光华侨农场凤凰管理区开展案发地警示教育活动
去年4月,钦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开展巡察时,发现市开投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傅某于2016年因违纪问题被处分,但市开投集团公司却依然给予两人全额发放当年公司绩效奖的问题。市监委相关室立即对该集团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函询,了解核实已整改到位,因问题情节轻微,随即对黄某某(民主党派)等5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这件事看似简单,如果放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前,黄某某等人不属于监察对象,可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参与谈话函询的市监委一名室主任感慨道。
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明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钦州市第二中学出纳裴健涉嫌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钦州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系列监察调查案件,让全市公职人员强烈地意识到“监委就在身边”,监察全覆盖的威力正在逐步显现。
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2018年,全市共对119名改革后新增的监察对象给予政务处分,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以良法促善治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4月4日,经上级批准,浦北县监委依法对钦州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兼会计汤少芬进行立案调查;4月13日,监察机关对汤少芬采取留置措施;4月15日,调查终结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打响了钦州在改革后自侦自办的留置案件“第一枪”。7月27日,汤少芬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此,钦州市第一例监察留置案件“落槌定音”。
从采取留置措施到解除留置措施,仅用3天时间,就将案情全部查清;从立案到一审宣判,也仅用4个月时间。作为钦州市留置“第一案”,留置时间短,办结快,当天移送审查起诉,当天检察机关就决定正式逮捕,顺利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顺畅衔接、“法法”无缝对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案情清晰、证据完整全面,免去了检察机关重复立案、多次取证等环节,办案程序极大简化,办案效率大大提高了。”案件承办人、浦北县监委委员宁雁说。
市司法局原副调研员黄琳和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原科长杨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陆立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市、县(区)两级监委共立案78件,采取留置措施25人。
随着贯彻落实监察法不断深入,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改革效能不断释放,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明显效应。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关口前移,扎实做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去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2352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2248人次,占处置总人数的95.6%;为党员干部澄清了结不实信访问题1048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