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杜明明受贿一案,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明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杜明明已退出的受贿赃款一百九十九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明明在担任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对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以及个体老板盈某某、伍某、林某某、梁某某、苏某某等人进行关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杜明明非法收受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总经理雷某某、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某某、广西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事业部市场部副经理张某、广西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及个体老板盈某某、伍某、林某某、梁某某、苏某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22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