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5件,结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组织处理4人,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3人。其中,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以来,全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4件,涉及领导干部34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制度机制,集中力量推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落实责任,形成“打伞破网”合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委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县巡察重要内容和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
钦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约谈会议现场
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市、县(区)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纳入领导班子工作要点和领导班子成员蹲点督导重要内容,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同谋划、同推进,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县(区)、镇(街道)及市、县(区)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分别约谈有关人员,传导责任压力,层层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
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工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工作分工方案等,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签字背书和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业务优势,强化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意识,提高移送问题线索的主动性。
加强沟通,强化协同。会同市扫黑办研究制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同作战机制以及信息互通、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同步介入、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
专班专抓,加大“打伞破网”力度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反馈意见,聚焦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案件、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加大“打伞破网”力度。实行领导包案,组建办案专班,对重大、复杂的问题线索和案件,优先处置、同步介入,深挖涉黑组织背后“保护伞”问题2件,涉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22件,有力打击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公开大接访现场
对公安机关在办的涉黑犯罪案件、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直接同步介入、同步侦办;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职务违法案件开展逐案过筛。通过调阅卷宗、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转立案33件。
有腐必惩,营造“打伞破网”声势
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所长苏太明因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稽查员蒙强波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恶团伙敲诈勒索煤气罐运输车车主提供便利和帮助,受到政务处分。
钦南区那思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因对干部监管不到位,出现干部涉恶犯罪,在有关干部犯罪服刑后长期不作出纪律处分,那思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前后两任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6人受到追责问责。
利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以来,全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4件,涉及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3人、科级(或相当于科级)干部31人,查处干部层级及涉及领域有司法机关和金融、国土、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单位人员以及镇、村干部。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伞”必打,对“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基层党委、政府推动工作不力,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发展成势、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部门,坚决“一案三查”倒查追责。目前已倒查追责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34件,其中对禁毒工作不力问责8人,对扫黄工作不力问责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