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原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 开展 巡察 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 两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了整改,机构改革后,原 市司法局 、 原市法制办 、原调处办 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司法局 。重新组建后的市司法局党组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力举措,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按照巡察工作有关 规定 ,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直面问题 , 明确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党组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要位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制定《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 、 整改落实情况
(一) 关于“ 党的领导弱化 ” 方面
1. 针对 “班子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淡薄 ,凝聚力不强” 问题 的整改
(1)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 召开2018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 会上班子成员坦率发言、真诚相待、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及时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带头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 。
(2) 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印发《钦州市司法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细化各项工作责任人。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增强领导班子职责观念,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党性教育,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学习党规党纪。
(3) 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制定《钦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实施方案》,召开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开展领导班子廉政建设集体约谈,加强班子间的交流和沟通,强化团队协作,提升班子凝聚力 。
2. 针对 “班子不敢动真碰硬,遮掩包庇问题” 问题 的整改
(1) 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市司法局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 到各县(区)开展“牢记使命启新航”解放思想再讨论暨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调研。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牢记使命启新航”解放思想再讨论暨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广大干警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树立了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2)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钦州市司法局工作考勤制度》《钦州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勤纪律管理的通知》,实行一周一巡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干警职工上班考勤、在岗工作状态和执行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实现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常态化,让广大干警时刻绷紧守纪律讲规矩的弦,机关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好转。
(3) 常态化抓廉政教育。 通过 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 邀请市纪委监委 领导上 廉政教育课 、 组织学习《警示录》 、 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巡回展览 等形式 ,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4) 重新核定党费上缴基数 。 从2019年1月起已按新基数收缴党费。收到补缴党费2146元,并存入市直属工委账户。
3. 针对 “班子责任担当精神欠缺,工作拖拉落后” 问题的 整改
(1) 将市医调委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议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帮助市医调委安装摄像头和拉闸门,进一步完善安保设施。置办一批办公桌椅给市医调委,帮助解决办公用品短缺问题。加强与市卫计委沟通联系,及时办理医学专家咨询鉴定。对医闹事件的肇事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有关肇事人员已受到行政处罚。从2019年1月起 , 通过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工资补贴的办法,解决医调委人员工资较低的问题。
(2) 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对相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不断 提高政治站位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目前 , 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已 建设投入使用 。
(3) 加强对办公设备采购的监管,认真开展监管漏洞排查。制定《钦州市司法局财务整改方案》,成立办公设备采购问题清查小组。召开装备采购对接工作会议 , 对供货清单进行清理核对、列表登记,对装备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截止2019年12月30日,已供货完毕。
(4) 加强对仲裁委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制定《钦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钦州仲裁委秘书处管理的规定》 , 对钦州仲裁委秘书处工作管理及财务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带队到秘书处开展业务指导和财务检查。
4. 针对 “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问题 的整改
(1) 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均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深刻剖析。印发《钦州市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钦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定期召开 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 分类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 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 专题培训和 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及意识形态斗争现状的深刻认识。对律师队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每年召集律师集中进行意识形态、政治思想教育一次。完善律师队伍管理制度,成立钦州市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印发《钦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约谈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对安置帮教人员,及时掌握刑释人员日常动态信息,积极做好刑释人员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走访帮教关爱活动,及时宣讲有关法律和政策,帮助解决家庭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社区矫正人员,把意识形态教育内容纳入社区矫正总体教育方案,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学习教育的内容。要求各县(区)每年要开展意识形态集中教育,并定期进行指导检查。
5. 针对 “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党组织软弱(原法制办)” 问题 的整改
(1)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中国的系列讲话精神,印发《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中国系列讲话精神的计划 》,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学习。
(2) 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 , 修订完善《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3) 持续开展“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 召开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会。
(4)积极 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 实地宣传。印发《钦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 , 到扶贫联系点灵山县新圩镇夏村 等 开展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 关于“ 党的建设虚化 ” 方面
1. 针对 “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 的整改:
(1) 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 召开 党组会议 对 局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总支每季度向党组作一次工作汇报。制定2019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2019年钦州市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 , 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并做好学习笔记,切实提高理论水平。
(2) 完善《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 印发《钦州市司法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3) 印发《2019年钦州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大力推行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将党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 针对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问题 的整改
(1) 完善《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党组成员认识。将党组会议题提前印发给班子成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完善会议记录内容,确保会议记录详细规范。
(2) 召开中共钦州市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专题整改会议,会议形成决议, 明确专人 负责党建工作,亲自主抓党建日常工作。
(3) 加强对律师队伍中非党员的教育。组织开展党建知识学习, 积极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 , 力争年内发展1名以上党员 。
(4) 做好所辖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按时换届工作。召开党员大会举行党总支、机关党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期满换届选举工作。召开全体党会大会,进行总支和支部委员的补选工作。对2016年党费进行重新核算,按规定足额补缴党费。从2019年1月起按重新核算后的党费基数进行收缴。
(5)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三会一课”制度紧密结合,印发《2019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中共钦州市司法局机关支部“微党课”学习计划安排表》 ,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年内组织党员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惠民、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12次。
(6)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均单独设立会议记录本,安排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购买专门笔记本 发放给 全体党员,进一步规范党员学习记录 。
3. 针对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原法制办)” 问题 的整改
(1) 机构改革后,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合并到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严格按照《2019年钦州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2019年钦州市司法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2019年钦州市司法局党总支工作计划》开展党建工作。 目前, 从事党务和保密工作均是在职在编党员。
(2) 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学习《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让全体党员了解入党程序,杜绝再次出现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情况。
4. 针对 “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问题 的整改
(1) 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和末位表态规则,召开党组会,都是由党组书记提议题,各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再作最后发言。
(2) 加强党建基础知识学习,熟悉党建知识,杜绝上述问题的再发生 。 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进一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熟悉选举工作流程,杜绝再次出现不按选举流程开展的情况。
5. 针对 “干部队伍建设缺失,老龄化严重” 问题 的整改
(1) 我局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正式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职位空缺情况,选拔了5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科级岗位。 2019 年我局公开招录公务员2名。
(2) 干部录用交流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始终严格执行干部推荐、党组酝酿、党组会议决定等程序,始终以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作为干部调动的最根本要求。同时,修订完善《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6. 针对 “部分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问题 的整改
(1) 及时组织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确保领导干部如实完整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 加强对出入境证件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3)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干部职工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
(三) 关于“ 全面从严治党偏松偏软 ” 方面
1. 针对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问题 的整改
(1) 印发《〈2019年钦州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6个清单的通知》 ; 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在会上与各县(区)司法局、钦州港区司法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修订《钦州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 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并学习《警示录》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 组织公证处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制定《钦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从业准则》《钦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岗位职责》《钦州市公证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对公证处检查监管,每年开展公证质量检查2次。
2. 针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 的整改
(1) 严守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钦州市司法局财务整改方案》,成立 财务专项 清查小组, 梳理有关情况, 列出责任清单,分清责任 ,属违反规定的均按要求进行清退 。
(2)印发 《钦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钦州仲裁委秘书处管理的规定》 , 加强对秘书处财务 的 监管,每季度财务检查不少于一次,并重点检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2019 年对仲裁委秘书处进行财务检查 3 次。针对秘书处没有招聘专职会计问题, 已于 2019年 招聘1名 会计专业的事业编人员。
3. 针对 “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问题突出” 问题 的整改
(1) 加强对办公设备采购的监管,认真开展监管漏洞排查,制定《钦州市司法局财务整改方案》,成立采购问题清查小组。召开装备采购对接工作会议,目前已对装备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截止2019年12月30日,已供货完毕。
(2) 成立局机关饭堂就餐费用清查小组,对机关饭堂补贴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分清责任。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局机关饭堂进行停业整改。
(3)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吸取教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类似事件发生 。 对公证提存款进行全面清查 , 自2018年9月30日已停止收费,不再提供对外复印、文印的服务。
(4) 成立局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清查局机关账上固定资产和实物的有关情况;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和登记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及时入账。
(5) 成立借款问题清查小组 , 目前借款已全部归还。
4. 针对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 的整改
(1) 对业务用房的二楼外墙安装钢化防护棚,消除安全隐患。对业务用房的窗边大理石装饰进行加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以来继续做好安全隐患各项排查化解工作。
(2) 截止2019年12月30日,住建部门已出具我局业务用房的竣工验收报告。
5. 针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存在形式主义(原法制办)” 问题 的整改
(1) 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再次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加强党员廉政教育。
(2) 原市法制办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下一步党风廉政工作,支部书记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工作作出部署。
(四) 关于“ 贯彻落实扶贫决策部署措施办法不多 ”问题的整改
(1) 班子坚持做到每季度研究扶贫工作一次;每月听取一次扶贫工作汇报。局领导班子到挂点村 灵山县三隆镇 金西村 开展 集体办公 ,走访 慰问困难党员 、 工作队员和贫困户活动。
(2) 组织开展扶贫专题学习培训。 2019年 举办脱贫攻坚业务培训班 2期 ,全体帮扶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规范精准帮扶手册的填写,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3) 每季度至少组织扶贫干部入户一次,对入户干部统一登记;由驻村第一书记负责监督,对不按规定入户开展工作的帮扶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纠正。2019年,组织帮扶干部到挂点村开展帮扶活动 4 次 , 入户核对数据信息,宣传扶贫政策,指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控辍保学等工作。
(五) 关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站位不高 ”方面
1. 针对 “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行动迟缓” 问题 的整改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
2. 针对 “工作不深入,成效不明显” 问题 的整改
(1) 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照“六个围绕”,每季度到各县(区)开展督导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 扎实抓好摸底排查工作,由市局统一制作分类排查表,各县(区)采取走访调查、咨询群众、案件研判和结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等办法,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分类 , 对重点案件、历年积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3) 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因涉黑涉恶问题被判刑的人员进行多次排查,做到不漏一条线索。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 、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4) 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开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多形式宣传 。
(5) 严格落实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备案制度,律师将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坚持久久为功,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政治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解决好“总开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 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并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工作长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7-2822606,地址:钦州市新华路7号,电子邮箱 : qzsf2822606@163.com。
中共 钦州市司法局 党组
2020年 8 月 1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