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灵山县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案件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1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层层传导压力。该县县委与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与各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并出台了《中共灵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4个清单。县委书记分4次集中约谈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县直部门(单位)党组书记、局长105人;县纪委书记约谈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组织委员218人(次)。
完善履职报告制度。年底,组织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评议,县纪委听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加大对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追究。该县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如该县对在“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核中把关不严的2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