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灵山县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压实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关爱干部
该县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签字背书、约谈提醒、责任追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第一种形态落实在日常,坚持在平常,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警示教育。出台了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四个清单”,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列入清单内容,形成各级党组织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通过警示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提醒等方式,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6年以来,该县提醒谈话99人,诫勉谈话31人,通报批评894人,函询2人,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27份。
挺纪在前,运用第二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该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监督管理,经常开展纪律检查和作风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以纪律为尺子综合衡量违纪行为,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2016年以来,该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1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43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9.8%。
动辄则咎,运用第三种形态“治病救人”
该县在畅通“信、访、网、电”等传统渠道基础上,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廉洁工作站和巡察监督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第三种形态,实施精准执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惩治了一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行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治和社会效果,防止党员干部继续滑向违法深渊。2016年以来,该县运用第三种形态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6件,给予涉案人员26人较重处分。
从严执纪,运用第四种形态惩治腐败
该县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在初核调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要问题线索,以“霹雳手段”严肃惩处“极少数”,并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将相关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在查处石塘镇木山村委会文书周某田骗取低保补贴案时,发现其采取骗取本村6户群众户籍材料,伪造低保材料骗取低保补助占为己有,共计81142元。由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