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南区南珠街道鸿泰社区居委会委员梁子海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梁子海在协助政府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能及时排查辖区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宁××、余××发放低保金。梁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水东街道东南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黄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黄伟在协助政府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能及时排查辖区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李××发放低保金。黄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向阳街道新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08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吴丹在协助政府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能及时排查辖区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死亡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黄××、温××等人发放低保金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吴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