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
2016年至2018年间,那彭镇英学村党支部书记申能奇,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申凯宁,村委会副主任黄伦泽,村委会原主任施显强,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廖贤基等5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明知低保对象梁某义和其母陈某英已死亡,却没有向镇民政办上报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低保对象梁某义、陈某英继续发放低保金。2018年6月,申能奇、申凯宁、黄伦泽、施显强、廖贤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尖山街道黄坡??村委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
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尖山街道黄坡??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黎相豪,村委会原主任邹优宇,村委会原委员杨家清等3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向街道民政部门上报9名低保对象已死亡的信息,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9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2018年7月,黎相豪、邹优宇、杨家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林宏相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林宏相担任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3名近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通过,导致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林宏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