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山县采取四项措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广泛宣传,收集问题线索。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站平台等形式,在全县400多个行政村(社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470多条,广告横幅410多条,张贴海报15000多张;充分发挥党建和廉洁工作站作用,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着力发现村“两委”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收集群众身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线索。
完善机制,强化协同办案。该县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信息互通、研判分析、联合侦办三项工作机制,形成了惩治黑恶犯罪的强大合力。同时结合各自职责和优势,分别组织开展重点查处基层微腐败和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统一战线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了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领导挂帅、分片包干的方法,深入基层,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大督查和扶贫领域联动大巡访,到基层一线,执法一线和群众家中面对面受理投诉、发现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广泛收集和摸排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今年1-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黑涉恶信访举报4条,排查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恶问题1件,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专项督查督导,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三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