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浦北县纪委监委围绕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运用“三结合”方式,深入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推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地见效。2013年以来,督促财政、人社部门扣回和核减多发绩效奖金84人次,40多万元。其中,今年针对查处某镇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立案处理2人,诫勉谈话2人。
提早谋划与联动协调相结合。每年年初,提前将上年度全县受处分公职人员和再上一年度受重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公职人员名单,重新整理成册发给县人社局、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形成督促落实处分决定影响事项执行的工作合力。积极畅通与公检法部门的信息渠道,构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传递、通报有关党员、公职人员受到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及时跟踪司法部门立案案件,让违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逐项核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按照《党纪处分影响期及内容一览表》《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间及内容一览表》列出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严格政纪处分解除程序及要求,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推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人社、财政、组织、绩效办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确定、工资变动、职务级别调整、年度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奖金等受处分影响的情形。
强化提醒与严肃问责相结合。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促提醒,对个别突出问题进行立案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确保每一份纪律处分决定得到切实执行。目前,及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纠正党纪政务(纪)处分影响事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3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