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把好入口关、处置关、效果关“三关”,确保案件质量。2018年全县立案342件,结案341件,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
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移交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审核,坚持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受理,定性不准确、处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受理,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受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审查调查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意见建议,树立审查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把好执纪审理的入口关。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适时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对事实清楚的案件依规简易程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严格审理把好处置关。严格规范执行案件审理程序,积极采取“指导、协调、联审、督办”四项措施,实行案件审理分类处置制度,对审理的案件坚持“一案三审”,并做到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五个必看,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室、审查组的“联审”,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坚持“镇案县协审”、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全县整体案件质量。
严格执行把好效果关。严格落实告知制度,将处分决定书及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并要求既定时限内宣布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并抄送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增强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与震慑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管理记录,采取到单位了解情况、入户走访、与当事人谈心的方式关爱受处分人员,彰显组织关怀,体现执纪“温度”。2018年以来,该县关爱回访受处分人257人,回访率84.2%,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