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南区那丽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2月1日,钦南区那丽镇芦荻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某某因病到那丽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当班医生丁德伟违反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在没有核实苏某某贫困户身份的情况下,开具住院押金单让苏某某到医院交费处交费办理住院手续,收款员古凤平在没有对苏某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收取了苏某某住院押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丁德伟、古凤平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城建监察大队派驻那丽镇殿艮村第一书记吴信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吴信春在担任那丽镇殿艮村第一书记期间,违反《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及《钦南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双签到”及请销假手续》等相关制度,多次不按要求驻村和请销假。问题发生后,吴信春被区、镇领导多次约谈仍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吴信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