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城镇那芳村党支部原书记梁代干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审核把关问题。2016年至2018年,梁代干在协助板城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审核把关,不及时报停已死亡群众的低保待遇,致使民政部门多发放低保金5023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的损失。梁代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寺镇宿禾村委干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审核把关问题。2015年,大寺镇宿禾村党支部书记吴世平、村委会原妇女主任黄少群、村团支部原书记梁德钦在协助大寺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明知梁某富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在民主评议时,仍同意其办理危改指标,致使梁某富获得危房补助金17700元,造成国家惠农政策未能落到实处。吴世平、黄少群、梁德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