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根据党中央要求、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规定了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探索。这些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把握了根本依据。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是《条例》确定党内监督内容的根本依据。比如,党章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条例》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内容,抓住了党内监督的关键。又比如,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条例》把“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体现了对党内监督任务的准确把握。
聚焦了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现阶段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监督内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着眼于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人。
明确了主要目的。《条例》把这8个方面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根本目的就是第五条强调的“一个确保”、“三个保证”。通过对这8项内容的监督,及时了解、督促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实现了这“三个保证”,就能够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看齐”的要求落到实际行动中,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实现“一个确保”,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