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8日,十三届灵山县委第七轮巡察派出的5个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随后各巡察组将对17个县直单位、2个县直企业、1个镇、17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本轮巡察,对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督查考评办、县法院、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管委、县灵东水库管理局、县机关服务中心等17个县直单位和县开投公司、县物资公司等2个县直企业及伯劳镇伯劳村等14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农业农村局、伯劳镇及伯劳镇木棉村、伯劳镇箔竹村、文利镇升和村等3个已摘帽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巡察“回头看”。巡察时间为2020年5月至7月。其中,常规巡察突出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有关问题整改等“四个落实”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巡察“回头看”突出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举措落实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
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在被巡察单位设置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巡察意见箱。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