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黎王华,泉水镇原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张颖初,泉水镇政府出纳陈聪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违规购买物品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泉水镇政府出纳陈聪在政府饭堂公务接待报账过程中,除了计算当日实际买菜发生的金额外,还将政府饭堂日常购买的未开具正式发票的用品以及有关人员购买的烟酒、土特产等违规接待物品费用共62115.5元,经时任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张颖初和现任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黎王华签字审核后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黎王华、张颖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聪同时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