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桂林市监委指定管辖,兴安县监委对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易春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易春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易春林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源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资源县委批准,给予易春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