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三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三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运利用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担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 685.66109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三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三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三运简历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政治学专业。
1968年12月,贵州省织金县绮阳公社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年08月,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年09月,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年05月,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年08月,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年12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年02月,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年07月,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年12月,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
(其间:1992年09月至1993年0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年09月,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年10月,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年08月,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年10月,贵州省委副书记
(其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07月,四川省委副书记
2002年10月,福建省委副书记
2007年11月,安徽省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
2011年12月,甘肃省委书记
2012年01月,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01月,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04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7年7月11日,中纪委网站消息,时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王三运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