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云南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2017年,云南省查处厅级干部案件61件,是省纪委组建以来查处厅级干部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不想、不敢、不能、不会反腐就是监督责任缺失,就是失责失职”的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防止人为降低执纪标准。对2016年以来批准办理的谈话函询、初核、立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仔细排查问题线索,加快推进审查工作。
省纪委明确,越是党的机关、越是政治机关、越是执纪机关,越要从严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处对改善政治生态有震慑、有促进作用的案件,严肃查处了赵壮天、万仁礼、王红星、梁正军等政治机关、核心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案件。在重点领域整治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中,严肃查处了余云东、赖世东、廖泽龙、罗启亮等在矿产、烟草、工程建设、土地开发领域靠山吃山、寻租谋私典型案件。
为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工作,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标准,对2016年函询了结件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2017年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核实,对群众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视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进行复核。2017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6371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60%、25%、10%、5%,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