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霍邱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霍邱县户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38万元。薛恩来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这是安徽省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薛恩来在霍邱县乌龙镇、户胡镇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21人财物共计64万余元,并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骗取国有资产8万余元。1月9日,经霍邱县委批准,县纪委、县监委对薛恩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随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经党纪处分,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公诉等程序,最终,法院对薛恩来作出上述判决。
据霍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安珺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霍邱县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科学分工。采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在审查调查被留置对象违纪违法问题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专案组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共商共议,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进行调查。对于审查调查中吃不准、拿不定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
霍邱县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有效试用监察调查措施,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霍邱县监察委制定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印制了相应的制式文书,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在该案中,调查组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等8种措施,做到严格依法调取证据。(安徽省纪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