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借“乔迁之喜”敛财的浙江省云和县国税局干部叶杨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从一封举报信开始。2017年12月11日,云和县纪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县国税局电话号码为139××××××××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邀请个体户于2017年12月9日到××大酒店吃晚饭。”话不长,却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国税局干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席。随后,纪检干部立即展开核查。
临近退休的叶杨青是云和县国税局稽查局执行股的一名普通干部。去年10月30日,叶杨青因乔迁新居向云和县国税局纪检组报告,预定于11月24日中午举办乔迁宴。鉴于其申报的酒席标准和规模都在纪律规定范围内,在叶杨青签订了写有“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内容的“廉洁承诺”后,云和县国税局纪检组予以备案。
经过该县国税局纪检组的报备程序,叶杨青似乎有了“底气”。去年11月24日举办乔迁宴之后,“意犹未尽”的他决定在12月9日再次举办乔迁宴,并邀请该县玩具、阀门行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前来参加。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就在第二次宴席举办之前,这事被云和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建勇知道了。12月8日上午,吕建勇找叶杨青严肃谈话,责令其立即取消宴席。叶杨青立即取消了宴席。
调查发现,叶杨青在操办第一次乔迁宴的时候,就已违背了“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的规定。乔迁宴当天,叶杨青在邀请20余桌亲朋好友的同时,还邀请15名管理服务对象,并违规收受礼金共计8200元,该情况并未向国税局纪检组报告。
“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大操大办,我却心生贪念想借机‘捞一笔’,幸亏吕书记及时制止了我的进一步行动,避免我再次违纪,否则后果更严重。我也真真切切感受到,千万不能触碰纪律红线!”叶杨青做出了深刻检讨,并于12月13日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