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现将有关地区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汕头市潮南区扶贫办主任徐家发在扶贫信息采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徐家发在收到省市两级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校验和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向潮南区委、区政府汇报上级扶贫部门的部署要求,收到该通知一个月后才转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一个半月后才通知该区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数据导入全省扶贫工作系统,导致该区未按时完成扶贫数据导入和地理位置采集工作,影响当地相关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被上级通报批评。2018年2月,潮南区纪委监委给予徐家发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
2.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党委、政府和社会事务办监管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被侵占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江尾镇原镇长钟敏梅(现任江尾镇党委书记)、镇长朱志辉作为主要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沈锦长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祥平作为分管镇敬老院工作的领导,不认真履行对敬老院五保供养金使用的监管职责,江尾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兼敬老院负责人王时辉、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黄美显在敬老院五保供养金开支审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侵占五保供养金共2.5万元。2018年5月,韶关市纪委监委给予钟敏梅政务记过处分。翁源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沈锦长、张祥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王时辉、黄美显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朱志辉诫勉处理。
3.湛江吴川市王村港镇覃寮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汉坤在发放扶贫资金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汉坤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导致该村贫困户未能如期领到11.15万元扶贫资金;此外,潘汉坤还违规将15万元扶贫资金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5月,吴川市纪委给予潘汉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村港镇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4.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蔡晓波驻村帮扶不精准问题。蔡晓波在2016年至2018年驻村帮扶连州市星子镇马水村工作期间,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精准,“一户一策”扶贫方案脱离实际,采取一刀切派发化肥的“大水漫灌”扶贫方式,导致部分养殖类贫困户只好变卖化肥折抵现金;对农资采购价格把关不严,轻率决定按供应商的虚高价格在镇扶贫办申请报账,造成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3月,荔湾区纪委给予蔡晓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