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天津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天津市委决定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3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1.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苗玉刚,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苗玉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保守、积极主动作为意识不够,没有把领导职位作为干事创业、造福人民的平台,工作上推拖等靠,守摊守成,缺乏担当意识。轨道交通集团主业发展缓慢,与其他城市相比,地铁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均有明显差距;企业意识淡漠,遇事推着走,思维观念僵化落后,没有积极闯市场、以我为主灵活配置资源的魄力,没有及时利用新的融资方式加快全市轨道交通建设,错失发展良机;党建责任不落实,党务工作实功虚做。苗玉刚作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苗玉刚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董事长职务。
2.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刘玉琦,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刘玉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精神不足,思想不解放,缺乏担当意识,工作浮于表面。轨道交通集团主业发展缓慢,融资意识弱,与其他城市相比,地铁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均有明显差距;习惯于工作推着走,缺乏超前谋划和总体统筹,项目建设周期不断延长,建设费用急剧扩大;轨道运营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力,资源利用效益差,没有盘活优质地铁资源。刘玉琦作为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刘玉琦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总经理职务。
3.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熊光宇,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熊光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在办公室摆放有迷信色彩的物品和离岗离津未书面请假报备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对重要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有好人主义、守摊求稳思想,2017年以来集团相继发生因与股东沟通不畅造成上市公司议案首次表决未获通过、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损失;工作执行力不强,钻研业务少,对企业基本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实,在化解集团债务风险上不能主动作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熊光宇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总经理职务。(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