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我是纪检监察干部我承诺,一定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十自觉、十严禁’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承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带领下,庄重地在《北海市落实自治区纪委“十自觉、十严禁”要求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签订承诺书,既是表率,也是约束。‘十自觉、十严禁’是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提出的首个行为准则,作为政治机关,要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践行,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用忠诚干净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十自觉、十严禁”的理解和执行,在签订承诺书之前,北海市已采取多项举措学习贯彻该纪律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措施;委机关以部门为单位分组逐字逐句研读准则,熟记于心并切实对照执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还采取知识测试、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十自觉、十严禁”的宣传,提高知晓率。
“承诺书不是一签了之,更重要的是自觉遵守。市纪委监委将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以外在的刚性约束促进行为内化。”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出台针对违反“十自觉、十严禁”承诺情形的处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轻微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坚决查处,强化“承诺”的约束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