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
《实施办法》从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提出了八条工作要求。
一是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调从自身做起严起,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整治“怕、慢、推、虚、庸、散”等作风顽疾,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是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凡新增议事协调机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须经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从严把关,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年内将集中开展一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三是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对全省性会议次数、常委会召开时间和议题汇报时间、会议交流发言时间等提出量化标准,提出省纪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交流发言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是精简各类文件材料。提出了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以上,省纪委监委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页,并要求各级纪委监委也要按此从严掌握。进一步规范层层发文,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突出问题。
五是减少考核评比活动。要求严格执行考核评比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完善系统内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整合归类考核评比事项、内容,做到集中统一,避免考核评比活动过多过频。
六是增强调查研究实效。强调调研活动不作事先安排,不要以查台账、资料、会议记录来代替调研,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切实纠正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七是严控督查检查工作。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了统筹规范,提出以省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对县级以下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目标确保执行到位;未经授权各级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八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强调要认真落实困难帮扶、带薪休假和健康体检等关怀机制,积极开展家访关爱活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选树一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形成主动担当、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