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著名戏剧作家田汉在钦州留下了“泥桥岭畔古城东,且驻征车吊萃翁。松啸如闻嘶战马,花香端合献英雄。扶妖江左成遗憾,抗法关南有大功。近百年来多痛史,论人应不失刘冯”的诗篇。
萃翁,是对冯子材的尊称。刘冯,指的是刘永福、冯子材,两人均为清末著名的民族英雄,当时同属钦州籍,晚年皆定居在钦州城。该诗高度评价了刘冯的历史地位。
冯子材(1818-1903),字南干,号萃亭,广东钦州(今广西钦州)人,清末将领。自同治元年(1862年)起,先后任广西提督21年、云南提督15年、贵州提督2年(未到任)。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我国对法作战正连遭败绩、其个人因受排挤被迫辞职而正处于仕途严重受挫,各种因素极其不利之际,冯子材以六十七岁高龄,不计生死荣辱,毅然受命率弱师赴边关抗击风头正劲的侵越法军劲旅尼格里旅团,在镇南关(现广西凭祥市与越南接壤的友谊关)一带大败法军,取得历史上著名的“镇南关大捷”。“近百年来多痛史”,此役连同刘永福的黑旗军在越南抗法的一系列胜利,成为1840年以降至抗日战争前,近百年中国对外作战仅有的战役级胜利。一战名青史,一役寒敌胆,因有冯子材坐镇两广,致使法军十年不敢进犯南中国海。直至冯子材1895年离开两广赴任云南后,法军才趁机于1898年侵占了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冯子材一生忠君爱民,正直本分,智勇双全,以“外为国家捍敌患,内为地方靖匪氛”为己任,直至1900年以83岁高龄请缨北上抗击入侵中国的八国联军(后遵旨未成行),1903年更以86岁高龄以贵州提督职会办广西军务,因病殉职于邕之行营。其墓前之“万里干城一方砥柱;寸心金石万世馨香”联,应是对其恰如其分的评价。
冯子材也是一位清官,在廉政方面,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现据相关史料,对其廉政言行作如下初探。
清正廉洁严自律
《冯宫保事绩纪实》描述冯子材青年时“虽身贫乏,然一介不轻取,如有财囊橐稍裕,则资助贫乏,在所不惜”。这种正直、轻财的性格,成为其能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重要内因。
黄浚的《花随人圣庵摭忆》则记载:“冯尤能廉俭自励,统领月薪八百两,不多取一分,向来统领在各营拨划三十名五十名额饷充亲兵用,冯从未扣发,故各营悦服。”清朝官员的薪水并不高,作为高居从一品的提督,年收入仅为俸银81两、薪银144两,外加蔬菜烛炭银180两、灯红纸张银200两,以及直省提督的养廉银2000两,以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相当现今人民币150-200元推算,冯子材这个省军区司令员的年薪加起来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40-50万元,日子应该也算可以了。但清朝的官员跟现在的不一样。一是妇女不参加工作,且这级官员有小三小四小五是正常的。妇女们遵循的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原则,官员得养着一大家子呢。二是官员的随从,上至幕友师爷,下至门房仆役,都得自家出钱雇用。三是官员的交际也得自己掏钱,现时官员的“三公”花费在当时是自费的。仅凭一年不到3000两银的收入,提督的日子过得恐怕并不滋润。黄浚所提的“月薪八百两”,应是提督的“办公经费”,恐怕不能算进其年收入。当然,结余的是否归个人,则另说。为弥补用度之不足,当时军队将领吃空饷、冒领虚报、克扣下级官兵粮饷、贪污受贿、掳夺百姓财物等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至于提督、总兵们“在各营拨划三十名五十名额饷充亲兵用”,更是正常得如穿衣吃饭,属“潜规则”,算不上贪腐。在那个“千里当官,为吃为穿”、“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年代,冯子材能不随大流,做到“不多取一分”、“从未扣发”,不享受“潜规则”带来的好处,应该说没有一定的觉悟和定力修为是做不到的,做到了的,当属难能可贵,自然摆在哪里都会“各营悦服”。
不仅如此,每到给属下发饷时,他亲到现场监督。《清史文稿》是这样记载和评价的:“发饷躬自监视,偶稍短,即罪司军糈者。治军四十馀年,寒素如故。”
冯子材常喜写字赠人,其常送人的书法仅书“天地正气”四字。从其故居宫保第现存其书“天地正气”碑来看(见图),
其书法已算具有一定的水准,且拙朴方正,充满剑戟之气。《花随人圣庵摭忆》有评曰:“足见此老胸中一团正气。”以将军年少时读书不多、文化不高的经历,其书法想来当曾经长期苦练方成。
张之洞于其70大大寿作贺词曰:“公独秉赤忠,素标清节;攻城克敌,并无漏箧之图书;辟府临边,不蓄人家金马;中兴诸将,似此稀闻。”
不畏强权参大吏
冯子材“疾恶如仇,不畏强御”的性格,贯穿了他的一生,即使经数十年宦海生涯的洗炼,也未曾改变,并成为其能顶住各级上司的压力,坚决反对和弹劾贪官污吏的支柱和动力。
冯子材赴任广西提督以前,广西的吏治败坏是全国有名的,军队则弥漫着纪律废驰、骄奢淫逸、玩法纵贼、糜饷殃民的风气,战斗力极差,历任巡抚、提督都为此头疼不已。为转变桂军这种作风,到任不久,冯子材就上奏《粤西军务疲玩,请严申纪律》,要求赋予他不经巡抚同意即处罚违法乱纪部属的权力――“遇有军营带兵之员失机偾事、贪鄙玩误者,文官四、五品,武职三品以上各员,即行严参惩办。其文员六品以下,弁四品以下,即行奏明,于军前正法”,得到批准。这样做,肯定会引起巡抚的不满,只是有朝廷的撑腰,巡抚自然不好明说什么。
如果仅是说说,吓唬一下那些官吏,甚至借机捞点钱财,也就算了,在当时算不得什么。可偏偏冯子材是个说到做到的认真之人,桂军的军纪好转是好转了了,可麻烦也来了。自同治四年(1865)赴任广西提督以后,冯子材在没有任何后台、不属任何派系的情况下,坚持与贪腐官员作斗争,多次因参劾贪官污吏而与这些人的后台发生龃龉,先后得罪巡抚9人、总督7人。
同治六年,冯子材上奏《特参游击贪鄙片》,参劾时任花翎总兵衔尽先副将署右江镇右营游击何元凤“贪鄙卑污,冒功侵蚀,违抗军令”,就先后得罪前后三任广西巡抚张凯嵩、苏凤文、刘长佑。
按,刘长佑是湘军的重要将领,咸丰十年后先后任广西巡抚、两广总督、直隶总督,同治六年因剿捻不力被褫职,4年后被复用为广西巡抚、云贵总督等职,史载其为人谦卑,亲民务实,清正廉洁,在地方治理上颇有政声,是晚清较有作为的一位封疆大吏,但也有对亲信护短的毛病。在其第一任广西巡抚时,就培植了张凯嵩、刘坤一、徐延旭、赵沃等一批湘系文武官员。何元凤是随刘长佑入桂的湘军将领,后又为张凯嵩的部下,苏凤文则是张凯嵩的部下。冯子材参劾何元凤,正是张凯嵩升任云贵总督、苏凤文接任代理广西巡抚时。何元凤虽然最终被革职拿问,但从后来冯子材的遭遇来看,毫无疑问,冯子材把张凯嵩、苏凤文、刘长佑这三人得罪了,并且,何元凤也一直受到这些人的庇护,革职后随刘长佑去了云南并获得复职,冯子材到云南提督任后,何又折回广西。烂泥毕竟扶不上墙,光绪二十五年何元凤又因在剿匪时“实属畏葸胆怯”,被参革职。
提督得罪总督、巡抚可不是件小事。按清朝的官制,提督是一省之军事总管,相当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级别为从一品。总督是总管一至数省军政民事务的地方大员,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相当于解放初期党内的大区书记;巡抚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级别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提督的级别虽高,但在地方上受总督和巡抚的节制。这大概是清朝沿袭宋朝“文贵武轻”的做法,以文官驾驭武官,但又考虑到武官是卖命的,所以又给予较高的级别和待遇。同时,总督和巡抚一般不仅加有兵部尚书或侍郎的衔,还分别加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衔,是“国防部”和“监察部”的重要领导,对提督还有监察和参劾权。提督与总督和巡抚的关系,实质上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前者一般都要尊重并服从后者,一般不轻易得罪,否则,轻则被穿小鞋,重则就难说,看造化了。
可冯子材不管这些。“打狗不看主人”也就罢,干脆连“狗主”也打了。同治七年,冯子材竟然直接参劾已调任云贵总督的原广西巡抚张凯嵩“居心壅蔽,纵寇殃民”,直接以下犯上,够牛!冯子材的参劾被朝廷采纳。张凯嵩连同托词不愿赴任等问题被革职。后张又因有人参劾其“平日贪婪,官民交怨,拥资何止千万”等问题,由朝廷交苏凤文查处,苏自然偏袒老上司,此事不了了之。
同治十年,冯子材又上疏《特参知府劣迹折》,以翔实的私厘票据、捏功滥保涉及到的具体名单等资料参劾署广西太平知府徐延旭“逐降为贼,纵勇通贼,冒饷私厘,包贩人畜,捏功滥保擢数,劣迹数大端”。徐延旭为山东临清人,曾追随张凯嵩、刘坤一(湘军重要将领,刘长佑族叔,光绪元年任两广总督)在广西桂平市一带镇压反清武装有功,累晋同知、知府等职,深得湘系大员的信任。徐延旭先是获苏凤文庇护,后又获复任广西巡抚刘长佑的包庇――“徐延旭历任要地,防剿有功,遵旨复查被参各款,均无实据”,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于光绪三年因广西巡抚涂宗瀛的举荐,被擢任安襄荆勋道。为此,冯子材又得罪了以上三任巡抚,并与徐延旭结下了仇怨。及至光绪八年,徐延旭擢授广西布政使;光绪九年,竟被命为广西巡抚。看到仇家在广西步步高升,快要成为自己的顶头上司时,冯子材自知已身处险境,担心对手随时以各种借口置自己于死地,加上受到湘系、淮系一干大员以及清流派言官的联合排挤、诬奏,为避祸,只得频频上奏称病辞职,直至获准。徐延旭后因要为光绪十年中法北宁之战战败担责,被革职拿问,拟斩监候,后改为发往新疆军台效力,但未及起行即死在狱中。受徐的牵累,举荐他的言官首领张佩纶、两广总督张树声及重用他的军机处五大臣等一大批官员,或贬或罢。徐可谓害人不浅。
光绪四年,冯子材又参劾激反李扬才(原冯子材部属)并在剿匪中有“杀降冒功情弊”的湘系将领、广西边军统领道员赵沃,而与两广总督刘坤一、广西巡抚张树声龃龉。赵沃被革职,但同样又得到包庇并很快复职。这个为张凯嵩、刘长佑、涂宗瀛、张树声等大员所赏识,被誉为“朴诚廉洁,晓畅戎机”的“西省中不可多得之员”的赵沃,在北宁之战中,昏庸无能,被处秋决,后改发配新疆效力赎罪。
光绪十二至十三年,冯子材率军平定海南岛的动乱。战后,循例向清政府保举立功将士。但经办此事的吏部书办沈锡璋利用职权向立功将士索贿。这种事如果忍一下,破费一点,曲意敷衍一下就过去了,以后不还得求人吗?可冯子材不管,闻讯大怒,遂上奏参劾此书吏,并致吏部2名尚书、4名侍郎等大员落马。但在这件事上,冯子材还是吃了亏。
不要以为冯子材参劾了那么多人,就以为他是个无事生非、阴险奸诈、人见人憎的“搅屎棍”。一来他参的都以事实为依据。二来被他参劾的人即使在当时受到庇护,但最后大都没有好下场。他得罪过的张凯嵩、苏凤文,死后曾有大员奏请朝廷为他们建专祠,但因遭到朝野的反对,名声不佳,被朝廷否决。三是连他的对手都称赞他。李鸿章曾感叹:“此老太刚!”四是冯子材在官场上亦颇有人缘。部属大多对其很有好感,其在镇江时的顶头上司曾国藩对其一直有好评,好几任广西巡抚如康国器、杨重雅、庆裕、倪文蔚及曾一度看不起他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和他相处都不错,其中,康国器、杨重雅还分别与他一并参劾徐延旭、赵沃。落难时,一些京官则为他的复出奔走呼号。而清政府最高当局对其也一直爱护有加。应该说,冯子材是坚持原则、不畏强权、勇于任事的,其参劾不法官吏而得罪的高级官员的人数在历史上可以说是少有的,历史应好好地记上这一笔。
家财不为子孙谋
冯子材治家极严,家风甚好,其几个儿子都很争气。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临终前,冯子材为子孙留下遗训:“读书不求官,服官不要钱,违者不孝。”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这是唐代诗人罗隐这两句诗,成为冯子材报国治家的写照。
而光绪二十四年,冯子材就将历年攒下的大部分财产,合之祖遗共五万余串,捐作家族公产――冯氏家庙蒸尝(秋祭为尝,冬祭为蒸,泛指祭祀)产业,并奏请朝廷批准。光绪二十七年将奏请连同朝廷批复,立为“冯氏家庙蒸尝产业奏准立案碑”铭记,明确子孙从中开支的衣食标准为“每日给食米八角三勺,与每人每月给日用铜钱三串”,要求“凡我子孙,只能照章领食米铜钱”,规定“所置田地、房产、押铺,一不得当,二不得卖,三不得分”。
冯子材鼓励子孙奋发自强自立,学习士、农、工、商等谋生技能,不得游手可闲,对不安本份者将以祖训警戒,重者则禀官惩治,驱逐出族。他尤其重视子孙读书,设显荣堂并存银三千两,为子孙应试及任官之专用。子孙从入学到考进士,均有从数十千文铜钱到数百两银子不等的资助;对有机会出仕做官之子孙,按品级资助相应盘缠。而对“有功名上达、出仕做官者”的子孙,则要求“每年于侉薪养廉银内,每百两抽缴二十两入于祠堂,以为久远之计”,以回报祖恩,资助族人;禁止“自恃官势,有违祖训”,否则于回家之时,传到祖祠公议,请祖训责,不遵从者将面临被驱逐出族之惩。
近闻广东韶关市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树养,曾“立志”要捞钱6000万――给自己留2000万享乐;给儿子留2000万,让其毕业后不愁吃穿住;给女儿女婿留2000万,给他们做生意。一个号称人民公仆的人,跟一个封建官吏比,其境界竟是云泥之别。这类人他日若在地下,不知是否会汗颜、会羞见冯子材将军。
冯子材手定《钦州冯氏祠堂的条规》,加强对族人及蒸尝公产的管理。这部条规尽管只是家族的内部规定,条款不多,却也蛮有意思,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应不无借鉴意义。且看:
第二条“现立男族长一人,女族长一人……男族长管理族事及蒸尝钱谷出入数目,女族长则专管钱谷存储”,典型的合理分权,并相互制约。
第三条“本祠堂立族主及男女族长,虽以有齿有德为主,然亦须由公议推举,不得恃强自为族主、族长。凡公议族主、族长,明议恐有徇情慑势,不如暗议为妥。暗议之法,每于立族主、族长之时,在祠堂设议筒一个,本族人欲推何人,即以纸片书明某房某人推某房某人可为族主、族长,书明即搓纸成阄,放入议筒之内。各人投齐纸阄,即当众开拆,以人多推服者为族主、族长,人少推服者不得为族主、族长”,这不是现在正在推行的领导干部公推直选和民主票决的做法么?
第四条“……既为族主、族长,须秉公办理族事,严束族人,管理蒸尝钱谷出入数目,不得徇私偏袒。倘有不公不正,吞骗钱文,由公从议,当祖前责革,另作阄公推”,明确了家族“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原则及贪墨者的后果。
第五条“族长管理尝钱谷数目,当设数部数本,男族长处每人存一本,女族长每人存一本。凡出入数目俱要登记明白,每于揭钱与人,必要有契据作按,公众商议可否生揭。如可生揭,同将契据验明,立约明白,将契约交女族长收执,由女族长照生约如数支出钱文生揭……俱宜标明于本祠堂中,俾众共知。如不标明,私相授受,倘有少欠,惟经手之人填偿”,强调一要财务手续齐全,帐目清楚;二要严格执行制度;三要全面推行族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对违规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
(本文一些资料来自廖宗麟《冯子材史事撷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