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专家指出,两份文件的下发,将推动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人事制度改革朝市场化方向发展,并实现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选拔任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中管金融企业干部一方面要符合中央企业领导人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上市公司领导人的监管要求,《规定》是对两种要求的整合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规定。“中管金融企业干部选拔对投资市场影响较大,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管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中管金融企业的认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遴选中管金融企业的人才,是未来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他认为,这一方面将推进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中管金融企业采取更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
《办法》则紧密结合中管金融企业特点,科学设计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指标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中管金融企业既重视经营业绩,又高度关注风险控制、稳健经营。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一般党政干部不同,它带有非常明显的行业特点,结合金融行业特点来制定考核办法非常有必要。“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既规范又灵活,可以更有效地与市场经济接轨。”
专家普遍认为,《办法》的印发,将推动中管金融企业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有利于中管金融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同时引导中管金融企业不仅关注业绩,也关注风险控制,有力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