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保持党的纯洁性,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重大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
习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作的题为《领导干部要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畅通出口。”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大有可为,且责无旁贷。党的纯洁性体现在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四个方面,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也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尽职尽责。
思想上要协助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党的纯洁性体现在思想方面,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党的思想建设与纪律检查机关教育职能的发挥是分不开的。2005年初,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三者作为惩防体系的“三驾马车”,相辅相成,互不替代,此三者与中共中央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补充提出的改革、纠风、惩治三大要素相结合,共同构成了惩防体系的“六大支柱”。以上两个法规都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要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其中教育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纪律检查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正面引导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党纪国法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夯实“两道防线”,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廉政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政治上要检查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党的纯洁性体现在政治方面,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纲领、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
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党的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保证这些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自身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模范践行者,更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忠实捍卫者。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党的决议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尽的职责。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通过各种检查活动,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出现偏差时及时纠正,只有这样,全党才能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才能确保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不会出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阳奉阴违、松垮懈怠的情况。
在新形势下,纪律检查机关更要认真履行这一职能,使全体党员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和分裂党的行为,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组织上要协助组织部门“把好入口”同时“畅通出口”
党的纯洁性体现在组织方面,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好入口和出口关,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发展党员问题上,要按照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使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能够顺利进入党组织;对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明显不具备入党条件的要坚决拒之门外。纪律检查机关要监督发展党员的条件和程序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二是在干部提拔问题上,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对那些跑官要官的要提高警惕,对买官卖官的要严厉惩治。按照现在的党员领导干部任用程序,各级党委在确定领导干部人选之前会书面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纪律检查机关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个人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而审慎地行使这一权力,既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坚决说不,同时也绝不滥用这一权力。
三是在组织处理问题上,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但是对于党员和党的干部中那些屡经教育仍不悔悟和改正的人,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背离党纲党章、危害党的事业、已经丧失共产党员资格的、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这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畅通出口”的含义,也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维护党的纯洁性建设中最应该、最能发挥职能的地方。纪律检查机关要依法依纪办案,不纵容,不姑息,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法纪追究。
作风上要加强监督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党的纯洁性体现在作风方面,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作风;坚持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坚决反对主观主义等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的形象的各种不正之风,通过阶段性的纠风行动促进某些行业和领域风气的好转;要加大对民主集中制作风执行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对于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专横跋扈的,对于民主生活会不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建议同级党组织开展警示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
当前,要重点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纪律检查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作者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