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9年以来,钦州市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探索实施“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构建部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新机制,以建立“阳光、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体系为目标,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改革,加强重要岗位监管,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钦州市继2009年度获得“中国十佳投资环境城市”,2010年又被确定为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魅力之城”。
一、“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的提出
近年来,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钦州保税港区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后,钦州市以“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总动力,加快跨越发展步伐。主要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把钦州港建设成为具有亿吨吞吐能力、百万标箱吞吐量的南方大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努力建设面向中国-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大力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到2012年,打造一个产值超1000亿元的石化产业,打造造纸、电子、能源、冶金、粮油以及现代物流等6个产值分别创100亿元的产业,形成临港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区;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和功能完善,启动45平方公里的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加快港口与城市同步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宜商宜居城市。
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显得尤为迫切。2009年初,我市对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效率不够高、办事窗口授权不充分、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过多,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综合指数排在全区中下位。市委、市政府对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大提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与钦州大开发大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环境。2009年下半年,我市启动“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试点,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审批科科长上收一级管理,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重点监管岗位,做到既“阳光”又“效能”。
二、“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的实践意义
实施“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是我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拔除行政审批“颈瓶”,推动行政审批“阳光、高效、廉洁、规范”的有效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同志作出批示:可对钦州市的做法进行调研,研究探索在行政审批中监督的有效方式途径。2010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到钦州市开展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加强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部门中层岗位担负着执行政令、反映民意、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监管,使部门审批权行使过程和干部办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干部执行力。
(二)加强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管,是前移监督关口、防止干部不廉洁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关键岗位失去监督或缺乏有效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我市把部门重要岗位干部上收一级监督管理,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实效,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犯错误,确保“经济快上马,干部不落马”。
(三)加强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管,是优化岗位设置、建立机关作风效能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部门重要岗位实行重点监督、明确奖惩,促使其自觉做到居安思危,规范行为,改进作风。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后,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改变以往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的弊病,深得社会各界好评。
三、“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的组织实施
“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是一项探索性的新举措,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市民政局等11个单位作为试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施单位职责。成立“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监察局、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绩效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步骤措施,将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试点单位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监督检查,层层落实任务。
(二)设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单位重新调整“三定”方案,按照建一撤一、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的原则,新设立行政审批科,把分散在本部门各科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统一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代表单位履行审批职能。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引入竞争机制,优化配置工作人员。制定行政审批科科长竞争上岗方案,派出干部考察组到各试点单位指导竞争上岗工作。行政审批科科长人选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在所在单位(系统)公开竞争上岗。配置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取得相应资格的干部到行政审批科,作为“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人员。
(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整合优化,制定规范的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明确行政审批科和其他内设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009年下半年以来,钦州市政务服务效能综合指数月排位一直保持在广西区前两位。
(五)单位充分授权,建立审批联动机制。明确部门授权范围、对象、形式和授权监督保障措施,授予行政审批科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保障行政审批科权责明确、协调顺畅。对一些重大的审批项目和由多个部门共同审批、比较难协调的审批项目,市政府定期组织集中联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
(六)统一审批目录,强化政务公开。实行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等,输入“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目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细化和标准化,明确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禁止在审批条件中设置不确定性限制条款,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七)严格管理监督,实行绩效考评。行政审批科同时接受派驻单位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随机抽查30件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跟踪回访,平时对行政审批情况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建立行政审批科科长廉政档案,由市纪委管理,行政审批科科长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述职述廉一次以上。
(八)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行政审批科科长实行任期制,期限为3至5年,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市委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的,组织上予以调整、免职。强化责任追究和效能督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目前,我市结合开展新一轮政务服务环境大整治活动,全面实施“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33个窗口单位全部设置行政审批科,市委确定100个关键岗位作为“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实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教育、廉政审查等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