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同志指出,要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反腐败注入新的活力,也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电子政务加快发展,网络文化迅速普及,在推进科技防腐、发展网络举报、强化信息公开、打造教育平台等方面,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大势所趋、大有可为;另一方面,加强网络信息研判、正确引导网络举报、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等方面,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如何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大科技防腐力度
计算机严格按照设定的程序来运行,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这种特性,用来辅助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决策结果和权力运行受到个人好恶、能力水平和社会关系的影响,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利用这一特性,结合我们正在着力发展的电子政务,可以在网上招投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方面,加大科技防腐力度,构筑网络防控腐败问题的新平台、新防线。
(一)大力发展网上招投标。网上招投标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招投标新模式,现在这种招投标模式已广泛应用于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多个领域。如2009年,钦州市医疗系统通过网上招投标,集中采购药品总额达2.38亿元,让利患者1412万多元。在这种招投标模式中,招投标开始之后,各竞标方的资质情况和报价全部在招投标网站上显示出来,并能够做到及时更新、实时排序,任何关注招投标活动的人只要登录招投标网站,就能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一目了然,从而使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督,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招投标结果的公平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有着明显的预防作用。一是投标者可以异地参与竞标,大大提高招标的竞争性,有效防止“围标”、“陪标”、“串标”等借助地域限制条件进行的舞弊行为。二是提高招投标的效率,缩短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防止恶意低价抢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各投标方的情况能够在网上实时发布出来,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从而使招标主管人员很难通过程序和标准的舞弊来偏袒其特定关系人,防止招标方与投资商相互勾结,出现明招暗定、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发展网上招投标,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泉州市、河南省濮阳市等地,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稳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安徽省合肥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从2006年底开始,整合全市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公益性项目、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能,组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投入200多万元用于招投标市场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完善统一门户网站、开评标及公共区域的录像监控、电子竞价和电子评标以及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等,成功研发专家库、项目库等数据应用系统,使各类交易项目操作流程、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财务结算等关键业务环节得到有效统一;福建省泉州市于2008年开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横向到市直各部门、纵向到县区各中心的立体网络体系,成为全市资源共享的网上招投标平台,全面实现招投标各环节的网上运作和自动化管理,特别是评标专家自动摇取和语音通知、开标会网上文字直播、电子辅助评标、交标倒计时语音提醒、投标保证金查询和连本带息清退、评标室电子门禁及监控一体化等功能在福建省甚至国内都达到领先水平,在当年海峡两岸科技展览会上获得金奖。2010年6月,该市正式启动房建和市政施工项目全程式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并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河南省濮阳市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技术,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和计算机自动评标,以科技创新有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的规范运行。《中国纪检监察报》对该市的经验做法作了宣传。这些地方的探索实践和经验做法都很值得学习借鉴。
(二)加强电子监察工作。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对于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把电子监察与推行网上审批、加强信息沟通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电子监察的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建设应当重点研究的工作。结合当前实际,应当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考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联审监督,到事后的绩效评估、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将监督关口前移。在进行绩效考评方面,可以依据事先设定的监察统计分析规则和效能评估标准,结合电子监察过程中所采集的各部门的业务量、正常办结、提前办结、超时办结等基础数据,从政务公开、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服务态度、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对各部门定期进行量化评估,分段通报,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评成绩和“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推行网上审批方面,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部门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推行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在便民利民、提高效率、推动公开的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确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同时,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等领域扩展,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电子监察事项督查督办、通报处理等制度,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
二、正确引导网络举报,妥善处置舆情信息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4.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据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2009年开展的问卷调查,对“您认为哪个渠道最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问题,有69%的受访者选择了“网络”。钦州市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9.8%的受访群众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近年来最有效的监督方法。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群众监督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特别是“天价烟局长”、“公款出国旅游团”、“豪车检察长”、“日记门”等一系列网络曝光事件的发生,“网络反腐”这一新兴监督方式正在迅速兴起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然而,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也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甚至给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当事人、举报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作用。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重要作用,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网络舆情收集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等相关机关部门参加,定期收集、整理、沟通网络舆情信息,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问题,实现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快速反应机制,对网络举报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调查、准确定性、依法处置、结果公开,切实把握网络舆情处置的主动权。网络曝光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并掺杂较多主观成分,问题被曝光后,许多鱼龙混杂的信息发到网上,事件往往愈演愈烈,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正确的引导,就有可能迅速扩大,使局部问题全面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政策性、原则性、灵活性,及时查清问题实质,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违纪情节,作出恰当处理,并将事实真相向社会公布,辟谣以正视听,避免负面信息进一步扩散,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二)树立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公开,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定期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公开,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它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网民关切。重视与网民的互动交流,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针对一个时期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撰写评论文章或跟贴,随时就干部群众关注的舆论焦点、政策动向等予以正确引导、适时评论。关注网络民声,坚持把网络作为了解民情、汇集民智的重要窗口,定期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强化网络反腐规范与约束,建立网络宣传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对民间网站开展清理检查。规范网络举报行为,对无事实依据,恶意中伤、诽谤诬告的,要从严惩处,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强化廉政信息公开,搭建网络教育平台
互联网与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相比,具有多媒体特点和集文字、声音、图象于一体的优势,在信息传递方面便捷高效,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网络在宣传反腐政策、曝光反面典型等方面更具有快捷性、广泛性,网络强大的宣传声势对弘扬正义,鞭挞腐败,威慑犯罪能起来独特作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积极搭建网络教育平台。加强纪检监察宣传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政策、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果传递给每一位登录者,倾力将廉政网站打造成为宣传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宣传的重要渠道,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利用手机与网络相结合这一便利、快捷的形式,积极与通信部门协调联系,建立廉政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及时向党员干部传播廉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纪律要求和廉政提醒等内容,增强教育的广泛性、及时性和经常性。
(二)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结合纪检监察信息的舆论窗口和经验交流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编写质量,突出其参考、快捷、权威等特点,全面加强信息工作,特别是积极向上级报送新经验新成果信息、反映重要情况的信息、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健全网络平台纵横双向信息管理机制,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完善公文传输、信息互通等功能。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息化办公系统,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党风廉政、案件、政策法规信息资源共享库以及纪检监察综合文稿资料库,促进纪检监察日常业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