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是强化监督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主动适应监督工作发展需要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的监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用全新的视野审视和研判形势,自觉地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监督工作中去。必须努力克服因循守旧的落后思想观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服务发展、保护干部、惩治腐败这个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确定监督工作重点。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打好“经济发展攻坚战”、“土地资源保卫战”、“生态文明守护战”、“安全生产防御战”为抓手,自觉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有效促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抓住重大机遇、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构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实施预警措施,发信访监督书282件次,诫勉谈话和信访监督谈话105人次。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干部撑腰壮胆,先后为125名被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着力查处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及时查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震慑了腐败分子,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突破监督工作难题
如何贯彻“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牢牢掌握反腐倡廉工作主动权,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是我们破解监督难题的关键所在。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我们积极完善并坚持实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一案一整改”制度,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对策研究和警示教育,先后就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规范部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强化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等方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发案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这个关键点,注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和公务用车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与民争利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强农惠农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新农合基金、退耕还林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移民资金等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推进工作内容创新,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内容,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从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强化监督,着重抓好对重大决策权、干部人事权、工程资金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中央出台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以来,我们既坚持全面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又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积极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部门、单位用权决策不规范的实际,我们于2008年出台《钦州市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重要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策程序特别是“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有效促进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解决重要岗位干部监督管理薄弱的难题,我们探索实行“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把100个部门中层岗位干部上收一级监督管理,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重点监管岗位,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针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们积极在基层党组织试点推行党务公开,较好地发挥了党务公开在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了中央、自治区的充分肯定。2011年,钦州市被确定为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
四、推进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拓宽监督工作渠道
随着反腐倡廉任务加重、要求提高、难度加大,需要我们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一是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与推进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建立完善,2006年以来,我市出台全市性反腐倡廉制度50多个,各级各部门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内部工作制度1300多个。二是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监督部门相互抄告监督信息和移送处理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拓展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各项改革、决策、措施的制定之中,逐步实现监督工作从“单枪匹马”向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展。三是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的积极性。开展政务环境专项整治,在市直18个单位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聘请监督员,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加强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每年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通报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