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各项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近年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以执法监察和纠风专项治理为主要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钦州经济跨越式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打好执法监察“四大战役”,及时消除影响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以经济发展攻坚战、土地资源保卫战、生态文明守护战、安全生产防御战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为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强化对涉及民生的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河堤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规范。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违法排污企业和海洋环境专项治理。近五年来,全市先后查处违法用地167宗;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
(二)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五安”工程,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实施安农、安康、安心、安保、安教工程为主线,加大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力度。开展强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和政府强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救灾救济、扶贫、新农合、廉租住房等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问题,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强化农民负担日常监管。近五年来,全市查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110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652起;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20多个,涉及金额1700多万元。
(三)深化专项治理工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狠刹不正之风。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接待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案件,全市“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查处案件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治理、边规范,着力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先后完善各个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制度30多项。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查办涉及民生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重点,严肃查处各种与民争利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至201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13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多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农林水项目建设、民政社保、扶贫、新农合、农机购置补贴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机制,有力地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同时,针对各个时期信访举报突出的问题,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力度,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的思考
总的来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2010年群众对我市党和政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比2006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民生问题日益凸显。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加上民生工作线长面广,一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重要着力点,认真服务好、改善好、发展好民生。
(一)坚持执纪为民,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的责任意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钦州市第四次党代会,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市委确立了“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五大方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目标任务,充分认清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担负的重要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理念,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为中央、自治区以及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强化教育监督,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廉洁办事、真心为民。一是加强对涉及民生工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实施,把教育放在首位,加强廉洁实施民生项目建设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针对一个时期查处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区分不同层次和岗位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惩戒力。二是健全完善促进民生工作落实的监督管理制度。把民生项目建设纳入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民生项目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推进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公开透明运行。结合深入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继续以“四大战役”、“五安”工程为主线,切实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二是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不落实问题的惩戒力度。严明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阻碍破坏民生工作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问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四)深化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一是严格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深入实施“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制度,把制度延伸到县区,进一步规范各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加快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站办所权力监督,规范基层工作人员廉洁办事行为。二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以开展“好干部善执行”活动为契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发挥行政效能监测点和监督员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五)严肃查办案件,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大力治理纠正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拓宽群众对损害民生问题的投诉渠道。健全完善损害民生问题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开展经常性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深入基层接访活动,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三是加大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在民生工作中公务人员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司法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民生工程建设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六)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责任,自觉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工作,健全促进民生政策措施落实的纪律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执纪监督能力。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深入到民生工作实践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中去,带着感情抓民生,真心实意为民生,尽心竭力保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