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反腐败反“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近日,广东省纪委对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李纯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李纯德被开除党籍,从副厅级降为科员。这两起典型案件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是深刻的警示,必须引以为戒。
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煅炼,凝聚一颗“为民、务实、清廉”的红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和腐败行为一样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深恶痛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要以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为镜,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查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二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地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自觉清洗思想和行动上的灰尘和污垢,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良好形象;三要与时俱进,持之以恒,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等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孔子说:正人先正己,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李克强总理上任伊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为政清廉应该先从自身做起,己正,才能正人,这是古训,也是真理。作为肩负着监督和执纪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严以律己,在反“四风”中身先士卒,作出表率。一要坚持以慎谨之心对待权力。权力是柄双刃剑,能为善,能作恶。善,则为党为国为人民作贡献。恶,则祸国殃民,害己害家。纪检监察干部要敬畏权力,深刻理解和认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为党为国为人民,是权力责任的体现,权力大责任重。二要坚持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绿等为榜样,以史为镜,戒贪节欲,淡泊名利。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并不排斥正当的个人名利,而是要不能处心积虑求名谋利,要自觉拒不义之财、弃不实之名、远不洁之利。三要坚持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要加强党性修养,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官德遏制贪欲、私欲,拒“诱惑”于门外。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多思考人生,经常想一想自由、快乐、幸福的真谛。四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之中,铭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尽好职履好责,用反腐败反“四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党和人民。
“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和四次全会精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肩负起反腐败、反“四风”的历史使命。一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对“四风”,刚正不阿,铁面执纪。要切记“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要加强反腐败、反“四风”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三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环节”,突出抓住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诉良好局面。(作者系钦州市气象局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