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至今,第二个五年规划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已实施二年。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客观实际来说,一些部门和单位该工作与中央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持续性,教育泛泛开展,上级安排了,基层单位完成任务或动一动,教育工作主动性能动性,缺少部门、单位特色;二是制度建设的笼子扎得不紧不实,基层单位制度建设多为原则性条文,上级发了一个规定,基层单位或稍作文字修改或照搬照抄就变为本单位的制度,这样的制度缺乏创新,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单位制度执行力差,无奈权威和压力,领导叫怎么办就怎么办;三是监督工作软弱,监督合不到位。一方面一些单位纪检监察缺乏担当精神,没有认真负起监督主体责任,或不敢不愿监督,或因能力原因找不着监督门道等;另一方面是领导班子相互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副职的监督、副职领导对分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错误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做的事;再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因为“远”而未形成有效监督常态,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很好地把干部考核等与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多方持续努力工作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好成绩。
一、要认真抓好领导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及成员)理所当然要担当起领导主体责任。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中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担当主体领导责任,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个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保持与党中央一致,齐心协力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集体;第二要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大机制,带头执行好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规定和措施,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单位、人员等担当起指导、监督等责任,以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第三要以实际行动支持纪检监督履行监督主体责任,让他们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下大力气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首先要加强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特征和存在问题的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具有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加以有效落实。坚决克服依赖上级部署和安排,推一推动一动的思想,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在教育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以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单位和岗位人员为重点,把党纪国法教育、榜样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等通过不同形式巧妙地融于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让反腐倡廉教育如春雨润物无声一样,深入人心,升华智慧,积聚反腐倡廉正能量。
三、要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廉政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着力从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利国、利民众、利自家。廉政风险防控要紧紧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动态监督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等,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一览表、执行单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简称一图、一表、一规程)为载体,在政务党务公开网络或专栏公开,监督落实。
四、要进一步构建更有力的科学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合力,首先纪检监督要勇于担当监督主体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第二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依党纪法规强化相互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加强对副职的监督,副职领导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彻底改变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监督工作的错误认识,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第三进一步建立完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上级对下监督“远”的问题,实践证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具震慑力,一方面纪检监察要通过专项检查、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等跟踪审计监督等;另一方面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监督融入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着力从少数人反映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努力把问题发现解决在萌芽状态。(作者系钦州市气象局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