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后查办案件工作出现哪些新变化?
徐建璋(浙江省诸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我认为有三方面的变化非常明显:一是“点到为止”变为“主业主抓”,以往查办案件或多或少有任务观念,查几个案子后就鸣金收兵、刀枪入库,现在是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二是“单打独斗”变为“协同作战”,比如,我们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协作,建立线索管理、案件移送、疑难案件研判等协作机制,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互助联查。三是“等米下锅”变为“找米下锅”,主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通过巡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反腐,提高群众信访线索成案率。
杨成英(湖北省沙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当前最大的变化就是信访量骤增,并且属实名举报的多了。去年全年,信访量增长70%,今年1至5月信访量同比增长80%。我接待的一名上访群众对我说:“以前举报很有顾虑,怕你们官官相护,现在觉得你们是在动真格,真办案,这才来找你们反映问题。”另一个变化,就是对办案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了。当前因为信访量骤增,再加上“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的新要求,目前办案周期要比以前短了。在查处面更大,办案周期压缩的同时,我们感觉到办案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时时感觉如履薄冰。
陈海深(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藤县纪委监察局深化“三转”后,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84个减少到14个,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出现明显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增加”上:一是查办案件数增加,2014年5月到2015年4月,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件,同比增长62.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1.81%;二是自办案件数增加,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为43件,同比增长104.76%;三是办案人数增加,新增设两个案件检查室,办案室数量由过去的1个增加至3个,人员编制数由过去的3人增加至11人。
杨自力(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我们区纪委把深化“三转”作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剥离非核心职能,一心一意抓主业。我认为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办案力量加大了。经过三轮的内设机构调整,一线执纪办案力量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11个内设机构中有9个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办案整体力量占纪委总人数的75%以上。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三转”后,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制度,成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增强反腐合力,既突出查办了一批执法、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案件,也严肃查处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去年,我们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8件,同比上升30%。三是办案更加安全规范。我们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出台一系列安全办案制度,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加强办案工作目前还面临哪些问题?
任笑竹(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三转”之后,各级纪委都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来谋划工作,把更多的力量聚焦到查办案件这一主责主业上。但随着我们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加大,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质能力有所欠缺。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多元化态势,许多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法律和财务等专业领域缺乏专业性人才。当案件涉及法律和财务等专业性问题时,只能协调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协助调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对社会人员的调查取证难。由于一些案件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关系交错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涉案社会人员开展调查时也存在传唤后不到位、谈话取证时限短和相互串供等问题,对案件查办工作极易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落实和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合力不够。虽然从上到下有许多相关规定,但我觉得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存在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比较缺乏的问题,组织协调作用不明显、形式单一和职责界定不清楚等问题也较突出。
骆仕明(四川省仁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在加强办案工作上我感觉还面临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办案人员有情感困惑。由于县级纪委大部分干部属于当地干部,办案中会遇到亲情、友情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加上违纪人员或相关人员的施加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力度上会有所顾忌,难免会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二是一把尺子定性量纪执行难。由于党规党纪中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选择,随着各种办案压力的增加,办案人员可能会把该加重的变成了减轻的情况,使纪律不能从严执行,甚至有时存在情大于理、情大于纪的情况;三是办案手段缺乏。越到基层,取证难、取证慢的问题越突出,特别是县一级职权受限较多,办案取证协调难、手续繁,信息手段缺乏,导致办案效率上不去,办案突破困难。
张常青(江西省玉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三转”以来,玉山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主业主责”,铁心硬手、重拳出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5年1至4月,我县共立案27件,同比增长65%。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三难”:一是难以冲破“人情网”。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二是难以顶住“说情风”。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造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三是难以啃下“硬骨头”。对于某些有特权的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如何克服现有困难,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宋铁健(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朝阳区纪委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但是,针对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能力上、方法上不适应“三转”要求的问题,我们在以下几方面下了功夫:一是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实务培训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大案要案办理,以案代训,提高实战能力。二是统筹全区纪检监察力量,将全区43个街乡分成4个协作片,并从区直单位抽调人员组建2个联合调查组,形成办案合力。三是积极挖掘线索,主动出击,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农村“三资”管理、作风建设、重要部门履职等开展专项巡查,注重从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上访、网络媒体曝光中发现线索。建立线索库、办案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大大案要案办理力度,做到快查、快办、快结、快移。
欧阳东振(江西省永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要想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我认为要着力解决好“底子”、“面子”和“尺子”的问题。一是解决“底子”问题。所谓“底子”问题,就是办案力量和能力的问题。为了补“底子”,我县先后从政法系统选调4名30岁以下的同志充实到办案一线,并选送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案件查办业务培训班、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解决“面子”问题。所谓“面子”问题,就是人情干扰的问题。一个县就只有这么大,亲连亲、姻连姻,人与人的关系“打断骨头连着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方面实行“即查即曝、快查快结”,不留说情余地。另一方面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和“一案双查”制,实行错案追究,倒逼责任人正确履职,以制度堵住“说情风”、“人情案”,确保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解决“尺子”问题。所谓“尺子”问题,就是量纪尺度不一的问题。为统一“尺子”,我们对信访件的办理及结案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建立典型案例处理参照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纪严肃性。
陈艳春(河北省饶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加大办案力度我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实行集团作战。出台县纪委领导干部办案联系点、班子成员责任分包等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件,实行分类处置、责任分工,把委局机关全体干部推向办案工作第一线;建立由司法、财政、审计和律师、会计等组成的“编外人才库”,为案件查办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反腐“一盘棋”。二是创新案件查办方式。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社会关系信息数据库,案件交办前提前调阅分析,落实一案一授权制度,临时组建检查小组,打破区域管辖壁垒,通过一案一专档、结案评价、签字背书等具体措施,最大限度规避利益冲突、人情干扰;出台《关于严肃办案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明确监督范围、严肃办案行为、全程监督留痕,对消极怠工、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问题,一律严肃追责。
雷五江(四川省隆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根据中央“三转”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案必查。一是整合办案资源,拓宽案源线索。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明确各单位工作联系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向县纪委报告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并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院坝话廉,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等方式主动搜集、发现案源线索。二是健全办案制度,督促基层办案。通过实行案件分片联系制、定期听取案件线索汇报制、对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重要案件和腐败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严肃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