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正值午休时分,我梳理完上午的工作,准备小憩片刻。突然,电话铃声响起,话筒那头传来了科室主任的声音:“小何,刚刚市监委通过了我们区监委的汇报,你再抓紧时间准备一下,我们要立即启动案件的办理。”听到这个消息,我顿时为之一振,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时间回溯到三个月前。2月11日,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成为浙江省首家成立的基层监察委员会。作为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检察官,我摘下胸前的检徽,脱下身上的检服,与其他13名同志一起,转隶到了区监察委员会。
环境虽然变了,但在我看来,这只是反腐败战场的转移。从检察到监察,我们肩负的反腐败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正如《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所强调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干。
挂牌成立只是一个开始。如何高效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没有经验可循,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供参考,也无处取经学习。怎么办?委领导及时向我们传递了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精神——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简单的八个字,便是方向,要做改革试点的主动探索者、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等待者、消极承受者。
我们积极梳理排摸线索,最终确定将辖区内某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渎职犯罪线索作为江北区监委办理的第一案。
万事开头难,案件启动,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怎么办?大家集思广益,提出了借力协作的办案思路,一下子打开了办案工作局面。经上级监委同意,我们立刻启动初核,对涉案的4人开展核实性谈话。
一切工作就绪,立案调查水到渠成。
5月9日下午,我们第一时间与公安江北分局办理了案件移交手续并启动了监委的立案调查程序,该案由此成为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查办职务犯罪的第一案。5月10日,在全体办案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了立案调查阶段的全部必经程序,实现了“速办速结”的办案目标。在移送案件审理室审理,经区监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月12日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为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顺利,我们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请区检察院相关科室提前介入,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就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的拟采取的强制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在案卷正式移交之前,我们又专门前往区检察院进行沟通,预演移送流程。
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又主动与区检察院、区法院联系,全力做好协调衔接工作。5月15日,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27日,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对4名被告人定罪量刑。
19天的时间里,我们通过实战,完整经历了监察委员会办案的各个环节,打赢了江北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首战。敢为人先,锐意进取,高效衔接,这就是我们最真切的体会。(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何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