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宪法修改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基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可见,宪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对我们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确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通过党领导立法,把自身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调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反映了实践中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长时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分法的理论框架中开展。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也更加认识到大气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的严重性。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把“社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由此,在宪法中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调整,体现了党对新时代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政治决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关键期,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重新定义为“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加一个词“美丽”,加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现代化建设目标准确对接;改动了一个词“强国”,提高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了现实根基。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党的这一认识发展写入宪法,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把新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使得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金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