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需要不断增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双动力。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即将提请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提出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都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既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又不可彼此替代,必须真正把“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运用,才能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考虑法的内容,要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
双重职责、双重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依纪审查到依法调查,从查办大案到抓早抓小,只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才能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