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村干部占61.28%。”日前发布的2018年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半年报”显示,村干部是扶贫领域的违纪主体。再往前看,8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盘点了上半年网站通报的51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样可以发现,违纪人员中村居干部最多,达322人,约占处理总人数的60%。
蚁穴虽小溃大堤,“小苍蝇”也会成为“大祸害”。一些村干部,“官”虽不大,却“全天候、全科型”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集管人、管财、管物等多项权力于一身,不但腐败风险系数比较高,而且过去一个时期还处于被忽视的“监管盲区”,这就导致了一些地区“蝇贪”乱飞。如,有的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低保金、救助款、危房改造资金,挖空心思骗资金,层层设卡要好处,任性妄为狂敛财;有的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借助黑恶势力的庇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依仗背后的“保护伞”,面对村民的举报公然叫嚣“你们告到哪,礼送到哪”,甚至胆大包天“盯梢”巡察组、调查组,威胁证人……在“蝇贪”中,“贪污时间长”“手段直接、拙劣”“抱团腐败突出”等问题比较典型,不仅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直面群众“痛点”,坚持以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精准施治。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强化对村居干部的监督监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延伸巡视巡察触角等举措,狠拍“苍蝇”、严惩“微腐败”,将反腐败高压传导到最基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惩“蝇贪”须臾不可停歇!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蝇贪”成群,其害无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让“蝇贪”没有“立锥之地”。
落实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擦亮监督监察“探头”,紧盯群众通过巡视、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决不放过任何一个“蝇贪”,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