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忏悔 :
在不平衡的心态中沦落
◎忏悔人:王旷
◎原任职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06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旷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03年,王旷利用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97万元。另查明,王旷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批准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管的人民币300万元案件拍卖佣金款借给长沙嘉润实业公司经理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以下是王旷在监狱中写下的忏悔。
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幸福与悲哀看似差别很大,但如果在关键的时刻把握不好,也就只有一步之遥。身为法官,在法院工作多年,本应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但我却因一念之差,知法犯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我的犯罪行为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极坏的,我深感对不起多年来教育和培养我的各级党组织、各位领导。如今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昔日佼佼者沦为阶下囚
1998年至2003年我在省法院工作期间,主要是在法院执行拍卖过程中,给他人介绍拍卖业务和给律师介绍执行案子代理业务,从中数次共收取97万元,犯了受贿罪。2003年5月,我擅自将一笔存放在执行局账户应付而因特殊情况暂时未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300万元,借给了该拍卖公司朋友做房地产开发业务,犯了挪用公款罪。
人没有生来就会犯罪的,我也一样。我出生在岳阳县一个偏僻落后的小山村,幼年丧母,家中缺乏劳动力,从小就在繁重的家务活中摸爬滚打,在左邻右舍的乡亲们眼里,我是个听话、懂事、勤快的孩子。
1981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1985年大学毕业,进入省法院工作之后,我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奋斗精神,刻苦钻研审判业务。1998年,我被提升为副处级审判员的同时,被提拔为副庭长,后又被提拔为执行局副局长。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曾多次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和奖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可悲的是,昔日的佼佼者,变成了今日的阶下囚。
在灯红酒绿中迷失方向
我的本性并不坏,也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什么还是踏上了犯罪这条人生的不归路呢?痛定思痛,反躬自省,根本的原因还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让那些不健康的、腐朽的思想观念占据了自己的灵魂。
在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中,因工作关系,接触的常常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大老板,也常常与他们出入于高档宾馆,甚至是灯红酒绿的消费场所,慢慢产生了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的思想。尤其看到那些律师和拍卖公司老板轻易获得巨额代理费或拍卖佣金时,就常常产生一种不平衡心态,因此,当他们主动从中介费中送上感谢费时,并没有完全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在受贿,是在犯罪,相反,还觉得这些人挺讲义气。
当然,最开始时,胆子还比较小,但几经他人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服,用社会上流行的某些错误观念开导,逐渐也就心安理得起来,最终让虚荣战胜了理智,让邪恶战胜了正义,使自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我的犯罪虽然受一些外界环境的客观影响,但社会环境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都是公平的,诱惑正是对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发生作用。我之所以由一个奋发上进的青年堕落成罪犯,其根本的原因就在自己本身。
一人犯罪祸及全家
从省法院到岳阳监狱,从副局长到囚犯,宛似从天堂跌落到了地狱。因为犯罪,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多年来苦苦奋斗、努力拼搏所赢得的事业和成绩顷刻间化为乌有。如今是身败名裂,身无分文,将来何去何从,前景一片渺茫。犯罪所带来的精神上、心灵上的那些不为人所见的痛苦后果还要远比这些严重得多、难受得多。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踏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心中涌起的那股难受 :羞愧、悔恨、悲哀、凄凉、恐惧一齐袭来,让我难以自持。在随后提审的日子里,更是难熬,每次一听到钥匙开铁门的声音,就会心跳加快、胆战心惊。
犯罪除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外,也不可避免地给那些无辜的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妻子无法正常工作;儿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年老的父亲不仅在生活上得不到我应有的照顾,反而还因我蒙羞。亲人们曾给予了我许多的欢乐和幸福,可我回报的却是痛苦、失望、羞耻……一人犯罪,祸及全家。一想到自己给亲人们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我就心如刀绞,无法原谅自己。
所有正处于幸福生活中的自由的人们,当犯罪的诱惑手捧着美丽的鲜花向你走来时,千万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牢记我今天的血泪教训,好好守住成功、守住荣誉、守住幸福和那来之不易的美好的一切。(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案件回顾——
执行法官的违法不归路
法官与罪犯,天壤之别。而重点学府毕业的高材生、官至副处、前程似锦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心中的天平发生了倾斜,把它们画上了等号。
“打个招呼”收受好处
1998年5月,王旷主办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银行湖南省分行案,中介与代理人长沙某实业公司经理詹某为了帮该公司谋取利益并从中获利,多次请求王旷予以关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同年年底,詹某为了感谢王旷的关照,送其好处费2万元。
1999年,王旷和助理审判员何某办理一起执行案,詹某又找上门来,许诺给王旷及何某好处费,要求王旷同意把拍卖业务委托给他介绍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王旷同意。为了避人耳目,王旷还策划要詹某把所送的100万元好处费转到外市一家拍卖公司的账户上。王旷拿到好处费45万元。
1999年至2000年,助理审判员吴某等人承办了某银行湖南电力专业分行申请执行长沙某物业公司案,王旷当时担任副庭长,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做过协调工作。(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执行拍卖后,拍卖公司董事长胡某送给王旷2万元好处费。
2001年至2003年,王旷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在负责审批某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执行深圳某工业城一案过程中,与负责具体执行此案的助理审判员吴某共同推荐律师何某作为工业城的诉讼代理人,为此王旷收受何某14万元现金。
2001年9月,律师何某在郴州市中级法院代理了一起执行案,因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何某请王旷帮忙向该市中院执行庭打招呼。王旷答应后即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催办。执行到位后的一天,何某打电话告诉王旷有“东西”要送他。王旷当即知会,并叫妻子接受了5万元好处费。
在王旷的贪腐路上,职务成了他帮忙“打招呼”“关照协调”“收好处”的工具。据了解,王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受贿5次,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分得赃款60万元。(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他单独受贿人民币37万元。全部涉案受贿数额人民币187万元,共计得赃款97万元。
挪用公款“合乎情理”
此外,2003年3月,王旷负责深圳大世界商城拍卖案,詹某从中斡旋并暗地与深圳盛达安拍卖有限公司和恒达信拍卖有限公司合作承担了执行拍卖业务。因清场工作尚未结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为监管了1700多万元的拍卖佣金款。
2003年2月,詹某因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困难,经“盛达安”公司经理同意,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欠“盛达安”公司拍卖佣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急需资金300万元在银行周转为由,出具了盖有“盛达安”公司公章的借款报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借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詹某带着这份报告找到王旷。王旷违反规定,擅自在詹某以深圳盛达安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的借款报告上批字:“合乎情理,应予支持。保证不出问题,及时归位。请帅××同志予以监督执行。” 到2003年7月和11月,詹某才分两次将全部款项归还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