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兴忠
原任职务: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暨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县级)、张掖市甘州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厂长及张掖市甘州区兴达城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事实: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李兴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扩建工程、工程招投标及土地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款141万元,另有76万余元和3.5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判决结果:2011年6月,李兴忠被张掖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李兴忠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钱诱惑占了上风
我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由于兄弟姊妹多,父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却无法让一家人吃上饱饭,这对我影响很大。上学后,我发奋读书,发誓走出贫瘠的土地,端上“铁饭碗”。结果如我所愿,我考上了大专。毕业后,我成了一名老师。后来,我又通过招考转任为干部,这为我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平台。慢慢地,我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副县级干部,并同时担任多个单位的领导职务,我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但是,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和职务的上升,我逐渐迷失在权力的光环中,理想信念动摇,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我牟取私利的工具。
2006年6月,沈阳市某管业集团酒泉分公司经理杨柳风为了在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推销其管材,在我的办公室送给了我一个信封。我虽然也想拒绝,但金钱的诱惑在思想搏斗的过程中占据了上风,那是我收受的第一笔贿金。那之后的几天时间里,我的心里都不是滋味,总感觉心神不定、坐卧不安。
我开始大肆敛财
收受第一笔贿金十几天后,甘肃有年金龙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的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工程,因施工图纸设计不明确导致工程停工。该公司经理王文斌为了能让甘州区城乡建设局尽快更正图纸,早日开工,使公司少受损失,送给我20万元现金。
因为之前有了第一次,这一次我坦然收下了。之后,由于我当时身兼多个单位领导职务,掌管甘州区待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款项支付,权力可以说炙手可热,我也因此成为工程承包商趋之若鹜的目标。由于心有贪念,我开始大肆敛财。尤其是2010年5月,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建张掖市滨河新区临泽北路工程时,为能得到较好地段的土地,该公司董事长送给我100万元现金。
工作业绩毁于一旦
我虽然利用职权聚敛了大量钱财,但深知国法无情,故整日惶惶不安,食不甘味,夜不安寝。思前想后,我认为应该尽快给这些钱财找个隐秘安全的地方。2010年3月至6月,我分批将200万元赃款运到乡下兄弟家,用塑料桶、瓷罐等装起来埋入院里的地下及院后的粪堆里。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同年8月,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从我兄弟家将这些赃款赃物全部起获。收到法院的判决后,我泪如雨下。20多年的工作业绩毁于一旦,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疯狂敛到的钱财也化为了乌有。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悔恨交加。我觉得,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存在“四个放松”,挡不住利益的诱惑。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在我身兼多个单位领导职务前,我比较重视政治学习,对自己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尚能廉洁自律。后来,我开始负责工程建设、扩建工程、工程招投标及土地划拨等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我整天忙于工作,认为政治理论学习是副职领导的事,结果是自己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了追求功名利禄的想法。二是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工程建设领域是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在这里,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没有经得起诱惑,没有自觉抵制“潜规则”,更没有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我丧失了工作原则,滑向了腐败泥潭,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疯狂为自己牟取私利。三是放松了对“糖衣炮弹”攻击的警惕性。在原任各工作岗位上我都有所建树,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也想做个一身正气的领导干部。可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各种关系网下,我被贪欲冲昏了头脑,放松了警惕。四是放松了权力的监督制约。身兼数职的我,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久而久之变成了一言堂,权力不受约束,缺乏必要的监督。加上监督制约的一些规定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造成我偏离了航线,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