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李飞飞) 今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了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同时公布了王有明的忏悔书摘录。
王有明在任职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亲属、下属等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参与煤矿入干股、索要、办事收钱等手段,收受他人贿赂。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王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其退休金和退休待遇。2012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有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个人简介
王有明,男,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本科学历,1950年10月出生,1969年11月入伍,1976年8月入党,2001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7月任省国土厅副巡视员;2010年11月退休,2011年12月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案件剖析
王有明曾在乡、县、市三级担任部门一把手,素有“工作有能力、有魄力”“工作成绩突出”等赞誉,全省乃至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的各种荣誉满身。但在这样一位“荣誉满身”的局长背后,却隐藏着惊人的贪腐事实。其腐败问题的累积性、继发性,牵连涉案人员的广泛性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以身试法的沉痛教训值得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深思。
在收与不收中徘徊在半推半就中接受
出身农家的王有明,参过军,受过高等教育,在不同岗位上都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他自律不严、思想蜕变,最终堕入腐败深渊。
王有明担任晋城市土地局副局长后,当地刚开始对农村集体组织造地给予一定补助,他每次带队去立项和验收,村里往往要送些土特产。1998年后,土地开发逐渐走向个体化、公司化,保暖衬衣、毛衣、千八百元的现金开始渐渐进入王有明的思想、视野和囊中,王有明说他开始认识到“金钱很重要,没钱啥事也不好办”。
王有明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后,求他办事的人多了,送钱送东西的人多了,逢年过节的人情来往使得王有明家中门庭若市。王有明也曾在收与不收中徘徊,但“钱是别人拜年留下的,又没说让我办什么事”的思想占了上风,他在半推半就中接受着别人的财物。
剖析:正是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王有明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开始发生扭曲。正如王有明在《忏悔书》中所说:“在丰富多彩、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面前,失去了辨别能力、判断能力,在前呼后拥、荣誉喝彩声中迷失了方向,麻木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最终忘乎所以,胆大妄为,无所顾忌。”
充当企业利益代言人“一把手”的“一言堂”
2003年7月,高平市某煤矿承包人因审批下组煤,托人找王有明帮忙,口头承诺事成之后给王有明干股。2004年12月,经王有明协调,该矿取得下组煤开采权。此后,该煤矿承包人虽未与王有明签订股份比例协议,但2008年2月至2011年1月,王有明先后5次分得该煤矿巨额红利。
就这样,王有明利用对矿产资源审核职能、对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职能及主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拉拢关系、承接业务、给予保护,大肆受贿索贿,甚至在“干股”的诱惑下,直接充当了个别私企的利益代言人,直接上手为该企业的审批、贷款等事项打通环节、疏通关系,完全放弃了一个国家干部的本分和职责。王有明在《忏悔书》中屡次反省,自己在国土局长岗位上,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一种以权谋私的筹码、个人发财的工具。此外,王有明长期担任晋城市国土局一把手,加之其性格霸道、作风专断,导致党组会、办公会研究事项常常个人说了算,形成“一言堂”。
剖析:王有明手中的权力极度膨胀,权力因失去监督而被滥用,王有明腐败问题的发生成了一种必然。这个教训应深刻汲取。
○其他剖析
1、王有明在自己原籍的重要岗位长期任职,人际关系复杂,再加上王有明本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方面长期存在严重问题,其利用职权受人请托为亲友谋取私利几乎无可避免。
2、王有明这些关系都是以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相对稳固的小圈子,一起利益分享、一起贪图享受、一起腐化堕落。在王有明干股分红一案上,这种现象体现得更为突出,王有明与同案几人均为同乡,相互间的所谓“信任”,促使他们一拍即合,但最终同陷囹圄。在贪欲面前,同乡情意异化为参与腐败、获取不法利益的同党。
3、王有明的受贿地点多在家中,其妻不但不劝夫戒贪,反而直接参与共同受贿达1400余万元之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婚姻家庭情况,对于守本分、保廉洁同样十分重要。
○忏悔书摘录
大错已经铸成,痛定思痛,万分追悔,痛心疾首。我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培养几十年的领导干部,未能在廉洁自律方面经受住考验,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犯下了严重罪行。回想起来真是愧对组织、愧对领导,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伤害,在此,请求组织上给我严厉的惩处。
回想担任局长这九年,是我一生中最有成效的九年,更是我从辉煌走向毁灭的九年。这九年彻底葬送了我的一生,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家人,也连累了许多人。真是痛心疾首、万分悲痛。
我的思想滑坡和理想信念出现一些动摇开始于当土地局副局长的后期。在副处岗位上已干了十余年,年龄已快50岁了,眼看没有什么大的希望了。思想上开始消极失望,以前多年坚持的理想信念开始松动。
在丰富多彩、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面前,我失去了辨别能力、判断能力,在前呼后拥、荣誉喝彩声中渐渐昏头涨脑,迷失方向,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在国土局长的岗位上该怎么把握自己。虽然在会上还是振振有词地高谈阔论,但在实际行动上渐渐与党的宗旨越来越远了。
在国土局长这个岗位上,我没能按照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去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一种荣誉,当成一种以权谋私的筹码,当成个人发财的工具。更为可悲的是,我把荣誉当成了搞腐败的保护色,在取得一个又一个的成绩和荣誉后,我变得飘飘然起来,忘记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60岁退休后,该是要好好的总结人生,过幸福温馨家庭生活的时候,而我却成了阶下囚、监狱里的人。我想用受贿来营造晚年的幸福生活,现在实践证明,我不但没有等到幸福生活,等待我的是冰冷的铁窗生活。
我所犯错误的另一个根源是自己长期存在的侥幸心理。警示教育的案例一个又一个,可就是觉得那是他们不会工作不会捞才出了事。在台上的时候心里想,我工作这么出色,各级领导都支持我的工作,谁会去告?谁会来查?退休后,心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没事。事实证明,到头来我还是没能躲过这一劫。
我爱人一直身体不好,两个儿女都未成家,在这个时候我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可以想象我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带来的灾害有多大,每想到此我都觉得心如刀绞。我以为积累的钱财越多就越幸福,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我要用我的惨痛教训教育我的子女,如果能用我的牢狱之难换来他们一生的平安,也算有一分值得吧。
○相关
吕梁六名处级干部被“双开”另有一名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李飞飞 王晋磊)今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吕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薛广楼、岚县原副县长牛元生、岚县县委原副书记程芝生、岚县人大原副主任韩永生、文水县委原副书记郭建刚、文水县人大原副主任于富国等6名处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文水县人大原副主任李成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上述7名处级干部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牛元生在担任岚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行贿;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礼金。牛元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行贿涉嫌犯罪。
程芝生在担任岚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失职渎职;收受他人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程芝生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失职渎职问题涉嫌犯罪。
韩永生在担任岚县经贸局局长、重点办主任、县人大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失职渎职;违规经商办企业。韩永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失职渎职问题涉嫌犯罪。
郭建刚在担任文水县副县长、百金堡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文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郭建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于富国在担任文水县城建局局长、县人大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于富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受贿、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吕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薛广楼在担任文水县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薛广楼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研究并报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牛元生、程芝生、韩永生、郭建刚、于富国、薛广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李成生在担任文水县人大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将国有土地置换为集体土地的手段,侵吞国有土地。李成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成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