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退休3年被查出受贿300余万,一审判刑10年
四项受贿事实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叶某贿赂港币68万元。叶某先后获任南山区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主任。
●梁道行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圳市副市长期间,共收受江捍平贿赂人民币141万元。江捍平从深圳市南山区计生办主任,一路高升至深圳市卫生局局长,后担任深圳市卫计委主任。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副市长期间,收受深圳市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彬贿赂人民币11万元、美元5000元。在梁道行的推荐下,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彬接任董事长一职。
●梁道行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某某贿送的人民币42.851万元、港币110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一个电话打过去,女儿的婚房问题便有着落了!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查明,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叶某、江捍平等四人共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并为这些人在职务提拔、协调拆迁户闹访等方面提供帮助。
退休3年被“双规”
梁道行生于1949年3月,是深圳当地人,父母为东江纵队的老同志。1973年,他从广播站技术员做起,两年后任深圳市原宝安县松岗公社书记,正式步入仕途。2002年2月,53岁的梁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正厅级)。此前,梁道行曾任深圳三个主要行政区——罗湖区、宝安区和南山区的一把手,人称深圳的“书记王”。
“是不是双规我?有无手续?”广东省纪委的一则材料显示,2012年11月29日下午,深圳一家水疗会馆外,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对等候自己的省纪委调查组只说了这句话,似乎已对其结局早有预料。两天后的12月1日,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彼时,梁道行已退休3年。
约两年后,经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肇庆市中院近日对梁道行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查明,梁道行共受贿300余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协调拆迁户闹访等方面谋取利益。
为女儿索要婚房
2007年5月的一天早上,深圳市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正在宿舍准备上班时,突然接到了梁道行打来的电话。印象中,梁道行从来没有在早上打过电话给他。
电话中,梁道行说,他小女儿梁某敏要结婚了,问问楼盘还有没有房子。李某当时就回答说2004年就卖完了,没房了。梁道行随后让他跟公司董事长张某某说声。
早在2000年期间,张某某在开发深圳市南山区常兴旧村改造过程中,梁道行曾帮助其协调常兴广场拆迁户闹访事宜。
张某某在证言中说,李某随后反馈说梁道行很满意这套房,梁的老婆曾某英拿了60万元人民币来交房款。
不久,李某又跟张某某说曾某英提出女儿梁某敏要结婚,着急办房产证,而办证需要全额发票,“我从自己的私人账户提了42万元多人民币,交给公司财务,由财务平账,开具了102万多元的发票。这套房子大约一百多平方米,算起来每平方米才9000多元,当时市场价是约11000元,这样算我是给了梁道行一些优惠的。”
法院查明,张某某为感谢梁道行对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帮助,免除了常兴广场24J号房部分购房款人民币42.851万元,并以装修款的名义贿送给梁道行港币60万元。梁道行在担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共收受张某某贿送的人民币42.851万元、港币110万元。
跪母称“晚节不保”
纪委的公开材料显示,在梁道行被双规一个月后,2013年1月,梁母病逝。考虑再三后,调查组最终做出一个充满温情和风险的决定:让梁道行送母亲最后一程。但出于安全考虑,调查组还是通过殡仪馆协作,先行将无关人员请出灵堂。1月16日,偌大的灵堂中,梁道行孤独地跪在母亲灵柩前。他深深忏悔道:“对不起,晚节不保,来世再报!”
一纸判决宣告了梁道行的“晚节不保”。经审理,肇庆市中院认为,梁道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其在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省纪委此前未掌握的其收受叶某港币68万元和江捍平人民币141万元的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判决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没收梁道行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