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谭向红
原任职务: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谭向红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1997年至2009年间,谭向红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在争取经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26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共计764万余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以及“天梭”手表一只;1996年至2009年,谭向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余万元。
将党员标准抛在脑后
1983年,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四川省农科院植保所从事科研工作。那时我每月工资50多元,为了补贴家用,我争取多出差以挣一些补助。那时候,我想的最多的是多写论文、多出成果,评上职称,涨工资、分房子。当时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是争取项目资金。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我先后给一些人送钱送物,逢年过节还给他们拜年。那个时候,作为一名科技人员,我扮演的角色是给别人送钱送物。
起初,我还不太适应送礼。但后来送的次数多了,办事越来越顺畅,我也习惯了这种用“钱”开路的潜规则了。
1995年,我调到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任副处长。我的手中开始有了一些权力后,角色发生了转变。刚到科技厅不久,我就第一次收受了别人送的一箱水果和500元钱。当时,我的心情虽然十分复杂,但感觉良好。从一名送礼者转变成一名收礼者,这种飘飘然的感觉让我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抛之脑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送钱的人麻木了,收钱的我也麻木了。我认为收的都是些小钱,而且有时是以专家的身份收的,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我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别人为什么会送钱给我?没有认识到是因为自己手中有权的缘故。伴随着这种角色转变,我的心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把收受别人的钱财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心安理得的同时埋下了祸根。
自认为是该得的回报
1998年,我担任处长以后,明显感到手中的权力增大了。手中权力增大的同时,自己的私欲也开始逐渐膨胀:我已不满足于收受一些小钱,我开始动脑筋想办法搞权钱交易。一般科技人员因为只做科研没做研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送的都是些小钱。既做科研又做研发的科研人员送钱就比较大方:我与这部分人打交道也就多了起来。我给他们争取项目资金,他们给我好处费。
为了收受这些钱,我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还私下注册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收钱。1997年至2004年6年多时间中,我以这种方式收受钱财180余万元。用这种隐蔽的方式收钱,我在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时,也产生了侥幸心理。我认为,为别人办事,这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心存侥幸的主观因素,让我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000年,我调任雅安市副市长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我不但没有收敛贪欲,反而认为逢年过节收受分管部门、开发商、建筑商等人的钱财是很自然的事情。我认为,在给他人办事时,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乱用职权,就没有大问题。所以,在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从收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到最后收受开发商所送的近两百万元。我甚至像他们那样开始放纵自己……
陷入灯红酒绿的我这时已经完全把党纪、政纪和国法置于脑后。虽然有时也担心出事,但看到自己周围有很多类似的人都没出事时,我就把“宝”压在了侥幸心理上,结果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以自由换取奢侈值不值
贪图这些享乐,满足自己的私欲,必然要通过收受钱物来达到目的。而收受他人的钱物就要为人办事,继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从而形成收钱、办事,再收钱、再办事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
深刻反思,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钱物的背后,贪图享乐、贪图私欲是深层次的原因。长期高消费让我为以后的退休生活发愁,两个子女的出路也是压在我心头的大石。为了自己为了孩子,这是我大肆收受钱财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
但是,算来算去,我却没有细算政治账、名誉账、自由账,以政治生命、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奢侈享受,究竟值不值?我更没有想一想,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所用?没有掂一掂,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孰轻孰重?所谓“贪者常忧不足”:难填的欲壑正是吞噬我的深渊。人有七情六欲,关键在于是否懂得克制。我认为,每一个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一旦放纵欲望,就会伤及社会、他人和自己。“欲求廉洁,必先崇俭朴。”因此,要将欲望关进笼子里,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服务人民作为最大的幸福,常怀律己之心,克勤克俭,永葆简朴、清正的本色。如此,才能保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