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双喜
原任职务: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发改委主任科员兼山城区沉陷治理办公室主任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山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双喜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同年12月,鹤壁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李双喜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李双喜利用职务便利,2005年将一套空置无户名公房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参与拆迁安置,2008年置换了一套115.83平方米的住房。经鉴定,这套住房价值17.9万余元。李双喜仅出资10.6万余元,其贪污数额为7.3万余元。
1972年10月,我到鹤壁市大河涧公社工作,之后陆续担任了大河涧公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大河涧乡党委书记、鹿楼乡党委书记、山城区发改委主任科员等职务。2005年至2008年,我担任山城区沉陷治理办公室主任,这是我最后一个工作岗位,也是唯一一个让我产生私心的岗位。
我担任沉陷治理办公室主任之前,我的父母一直住在老区的房子里,那所房子没有暖气,冬天靠烧煤球取暖。一年冬天,我母亲中了煤气,差一点儿没救过来。这件事让我很愧疚,我几次想把父母接过来和我一起住,但是父母怕给我添麻烦,一直没有同意。我想让父母的居住条件好一些,离我再近一些。负责山城区沉陷治理工作后,我发现有一套无主空置房,我觉得这是个好机会,私欲也就是在这一刻逐渐膨胀起来的。
我已经50多岁了,从上山下乡到现在,各种艰苦的生活条件都经历过了,算算自己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也30多年了,这期间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可我守了几十年的“忠”,却在“孝”面前土崩瓦解。
我所谓的“孝心”,现在想来,是多么的可笑、可悲、可恨。80岁的老父亲希望我尽的孝道,一定是安安稳稳地待在他的身边,陪伴着他,而不是看到儿子被关进监狱;已经成为“植物人”、卧床两年多的母亲,虽然不知道我发生了什么事,但她一定不愿意看见儿子为了他们犯下如此大错。
我利用职务便利,钻政策的空子,将空置房登记到我父亲名下,让父亲享受到了本来享受不到的拆迁政策,置换了一套新区的住房。可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只是以为沾了国家的光。其实,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样做的结果是犯罪,可顾及亲情的我当时却没有这样想。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了理智,在亲情的笼罩下丧失了原则,做了一件大错特错的事情,我不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接受党的培养几十年,就这样,在私心、亲情、利益的驱动下,我为了一己之私而丧失原则与理智,走上了犯罪之路。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与教育,辜负了组织的肯定与信任,我愿意为我犯下的错误承担一切责任。
痛定思痛,人生没有回头路,我一定踏踏实实接受改造,将以后的路走好,老老实实做人,用心做一个大写的“人”。